2018年3月19日
政府上周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法》本地立法建議,政制事務委員會將於周五開會討論。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上周六表示,民主派要求政府進行公眾諮詢是「標籤」,強調已提供足夠時間聆聽社會意見。對於條文要求中小學教學生唱國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圖】昨日表示,這是理所當然,並非強迫學生。
政府建議《國歌法》本地立法不設追溯期,昨日當選全國人大常委的張榮順在北京明言,「一般(本地)立法都不會有追溯期的」,而要求中小學必須教育學生唱國歌及了解歷史精神是「理所當然」,任何推行國民教育的國家也有相同規定。
特首指公眾諮詢屬標籤
民主派批評建議條文定義模糊,要求當局詳述及以白紙草案形式進行公眾諮詢。林鄭周六回應稱,有關要求「係一個標籤」,「我唔明白點解大家一定堅持要有呢4個字出現……先符合到大家嘅要求。」她說,局方打算在7月才提交法案予立法會首讀,社會在未來數月內可不斷表達意見。
林鄭續稱,近年本港很多事均會引起過度反應,反映社會對政府欠缺信任。然而《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做法在社會上似乎並無異議,相關憂慮亦不存在,反問「所以我哋諮詢係諮詢啲咩嘢呢?」
她強調,立法目的只為了防範一些「好故意、好蓄意咁去侮辱,或者係詆毀國歌嘅行為」,希望其他市民作為國民,會自覺地尊重作為國家象徵的國歌。她澄清,這並非要特意地設立一條令人難以跟從而作懲罰的法律,部分質疑是過分敏感、憂慮。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亦形容,尊重國歌是「應有之義」,公眾毋須過分憂慮,只要在正常情況下以嚴肅態度、合理地尊重國歌,而非作出挑釁性行為,「問題就唔存在」。他解釋,在立法後執法時的檢控門檻相當高,過往也有《國旗法》及《國徽法》例子,因此市民誤墮法網機會不高。
國際學校或亦納入範圍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表示,國際學校因其收生同樣包括香港人,正研究將之納入條例涵蓋範圍之內。他認為,外國學生也應該認識國歌及了解法例要求,惟暫仍未有既定方案,會繼續跟學校討論。
剛勝出立法會港島區補選的區諾軒表明,擔心《國歌法》會成為箝制言論自由的工具,因暫時雖未見實際條文,但已可見不少灰色地帶,故此當局有需要釐清。同樣新當選立法會議員的范國威則指出,因本港實行普通法制,故最終條文絕不應該設立追溯期,也不應用以強迫市民愛國,否則他不排除會在審議期間拉布阻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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