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7日
前特首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案件,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早前就律政司的訟費申請頒下判詞,批評曾蔭權一方由公關安排名人高調輪流旁聽,旨在影響陪審團。大律師公會周五發聲明表示,憂慮法庭的評論可能會被認為是暗示部分公眾人士,因其形象或聲譽而不適合出席刑事審訊。
公開審訊權受憲法保障
公會表明,《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香港居民在刑事審訊中有公開審訊的權利,伴隨此權利的是公眾見證正當法律程序的權利。這些基本權利受憲法保障,除非有強而有力的原因,否則不應受約束。
公會續指出,留意到相關判詞中,無提及在審訊中或之後的訟費聆訊,有任何一方提出證據支持有專業公關為了影響陪審團而促使公眾人士出席審訊。當一名被告人被裁定或推論可能作出影響陪審團的行為前,被告人應有機會對此作回應。同樣地,那些被認為在安排下到場旁聽以影響陪審團的人士,亦應有機會向法庭解釋出席審訊的原因。公會質疑判詞並無顯示這些人士曾被邀請作任何辯解。
大律師公會同意須保護陪審員不受任何威脅或不當影響。對任何企圖不當影響陪審團的行為,應予以有力阻止,如有陪審員懷疑受到威脅,或投訴因某些人士出席而令自己不能正常地執行其公民責任,法庭便應就事件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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