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5日
鄭若驊昨首度出席立法會接受口頭質詢,她回應有關刑事檢控決定的提問時,強調律政司檢控時不作政治考慮,雖有些檢控決定不易作出,但不論如何艱巨,甚或不受歡迎,律政司也責無旁貸,必須作出法律上正確的決定而不受任何干涉。她又稱現時未有把檢控權下放予刑事檢控專員的時間表,但願聽取各界意見。
會計界梁繼昌昨問及,當律政司司長行使職能時,與其個人事務發生角色衝突,會有何機制處理。鄭若驊解釋,若律政司司長涉及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會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處理有關事宜;若刑事檢控專員亦涉及利益衝突,律政司或尋求外間執業大律師獨立意見,強調制度一直行之有效。
強調不考慮政治
鄭若驊昨透露,在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間,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共有39次因涉及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而把某項職能交由律政司內部其他法律人員處理,當中有5次為民事法律程序,其餘均與刑事檢控工作有關。她續指出,現時未就把刑事檢控決定一概交由刑事檢控專員處理作檢討,亦未有時間表,但律政司願聽取立法會、法律專業團體及公眾的意見。
梁繼昌又問及,現時有何機制確保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工作不受干涉,對此鄭若驊強調,律政司主管刑事檢控工作,只按所得證據及相關法律進行分析,並按照《檢控守則》行事,當中不作政治考慮,並且保密尤其重要。她強調律政司司長有憲制責任及職責監督刑事檢控工作,以及就此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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