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曾開腔批評本港司法覆核機制遭濫用,他昨於港大講座再度指出,除非法庭堅守紀律(discipline),否則律師將會繼續濫用機制,最終定會妨礙良好管治。他重申,司法覆核並非讓法庭查核政府的平台,或是討論政策及政府行動的地方,「令法庭猶如咖啡室般」。
烈顯倫舉出「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提司法覆核, 要求推翻前特首梁振英向人大常委會提交的政改諮詢報告一案為例,當中將「特首」及「特區政府」列為答辯人,他質疑「特區政府」的意思「是否指相關政策局局長?副局?部門首長?」並形容該申請相當荒謬(absurd),但法援公帑仍須用在此案上,令人憂慮。他續說,郭卓堅的覆核重點是特首向中央政府提交的報告,「只是一份報告,那不影響任何人的權利。」烈顯倫表示,該申請可謂瑣碎,然而法官仍召開合併聆訊(rolled-up hearing),雙方陳詞最終只確認該次申請並無意義,但法官兩個月後仍須撰寫長達15頁紙的裁決。他形容那只如同儀式(ritualistic justice),而非堅守紀律之舉。
法院應堅守紀律做更重要事
烈顯倫再舉學聯前常委梁麗幗覆核政府的政改諮詢一事作例,指申請是基於政改三人組於2015年1月發表的公眾諮詢文件,以及同年4月的政改方案建議,他質疑該兩項如何可成為司法覆核的主體,形容只是濫用程序;惟當時法官仍進行合併聆訊,並頒下長達60段的裁決拒批許可,當中完全無任何可爭拗的觀點。他形容法官錯用時間及精神,若法院堅守紀律,可將時間用於處理更重要的事項,亦可向法律界中人傳遞訊息,濫用程序不會被接受。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
訂戶登入
下一篇: | 泛民促停「三步走」 |
上一篇: | 非建制籲財會改程序勿倉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