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5日
警方前年6月於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搜出懷疑爆炸品,其後拘捕5名男子,並控以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共5罪。法官昨開始引導陪審團,提醒本案雖然曾提及5名被告曾加入政黨等背景,但陪審員應以常識及日常經驗考慮證供,不應滲入個人感受、政治考慮或同情被告。
就串謀製造炸藥罪,法官指陪審員必須肯定2名或以上被告協議犯罪,而被告是有意圖參與非法製造本案的爆炸品,即使他在執行有關協議計劃前退出,只要能證明有犯罪意圖,已可被定罪。至於管有炸藥罪,陪審團須肯定被告知道自己管有合乎爆炸品定義的物品,而無法解釋其合法用途,便可裁定有罪。法官今續引導陪審團,最快明天退庭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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