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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

東北案12被告獲准上訴終院

東北案13名示威者今年8月因律政司覆核刑期,分別遭改判囚8至13個月,其中12名被告較早時以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為由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裁定當中四大法律論點,與終審法院較早時在「雙學三子案」認為可爭拗的法律觀點類近,遂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而同案其他被告均可就獲批的觀點向終審法院提上訴,據悉負責協助案中被告的律師日內將為所有被告提上訴,亦將申請保釋等事宜。

日內申請保釋

上訴一方共就案件提出11道問題,認為具法律爭議。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指出,在準備裁決期間,終審法院就「雙學三子案」批出上訴許可,而本案部分法律問題,包括(1)上訴庭就案件訂下的判刑指引,是否可即時追溯至本案中使用;(2)上訴庭處理覆核時應否根據下級法院的事實裁決;(3)刑罰是否合乎《基本法》第27條,以及《人權法》第16及17條中有關集會、表達自由的條文;(4)法院判刑時應如何考量公民抗命動機;上訴庭稱4項均與終審法院早前認為具爭議性的法律觀點性質類近,故願就此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

至於上訴一方提出的其他7項法律問題,包括上訴庭在被告已服刑下,應否行使酌情權不干預原審裁判官之判決、被告是否必須具悔意才能被判社會服務令而非監禁、被告完成社會服務令後,可否被上訴庭以即時監禁「再次懲罰」,以及會否構成「一罪兩審」等等,則均不獲上訴庭受理。

協助案中被告的律師表明,除第十被告招顯聰外,其餘12人均向上訴庭申請上訴,但案中所有被告均可以獲批的觀點為基礎,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案中被告昨短暫離開鐵窗,由囚車押送到庭,在犯人欄內多次對公眾席上的親友揮手,狀甚興奮;惟眾被告昨尚未處理保釋等候上訴事宜,須待律師日內再作申請及等候法庭排期,故縱使獲批上訴證明書,暫仍須返回監獄繼續服刑。社民連黃浩銘離開一刻高呼「土地屬於人民,還我民主規劃,反威權反逼遷,打倒官商勾結。」等口號。另外,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黃之鋒、公民黨譚文豪等人昨均有到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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