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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7日

衞生署長出庭解畫捱官批
護士任曾蔭權案陪審員 被要求周六上班

前特首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昨續審,惟因有任職衞生署屬下護士的陪審員,被要求於聆訊期間的周六工作,法官陳慶偉其後傳召衞生署署長陳漢儀到庭解釋,明言出任陪審員為公民責任,批評當局把條例錯誤理解為酌情處理。陳漢儀對於為法庭造成不便致歉,她及其代表律師表示,將搜集法律資料,並會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申請,令該名陪審員毋須於周六上班;陳官並要求衞生署一方下周一再度到庭回應。

署方涉誤解條例 向法庭致歉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對事件不作評論,但強調一般公務員均須依照法庭要求出任陪審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則稱,相信有既定機制處理事件。

早於案件選出陪審團後,有陪審員向法庭透露,僱主要求他周六上班,當時陳官已拒絕,強調陪審員應專注處理案件,並發信通知有關僱主。陳官昨於庭上表示,法庭上周五收到衞生署信件,要求作為署方員工的陪審員於周六上班,明言無法接受要求,遂傳召陳漢儀到庭。陳漢儀昨午向法庭致歉並解釋,稱因該名陪審員每月須於兩個周六早上工作,惟法庭僅證明陪審員須於周一至周五工作,誤以為周六不是執行陪審員職務的工作日,遂要求相關陪審員周六上班。陳官反駁指出,由組成陪審團至作出裁決屬持續過程,案件只是押後續審,相關人士仍為陪審員。

陳官又引述陳漢儀去信法庭指「衞生署不反對員工出任陪審員,亦不會因而視員工為缺席。」明言衞生署錯誤理解條例,因擔任陪審員屬公民首要責任,而非衞生署或公務員事務局行使的酌情權範圍之內,《公務員事務守則》亦不能凌駕於《陪審團條例》之上,陳漢儀一方對此表示同意。陳官並表明,若普通僱主歧視出任陪審員的僱員,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入獄3個月,質疑此案是否要出現「香港政府」控告「香港政府」情況。

此外,控方昨傳召時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作供;曾蔭權於2010年曾外遊巴塞隆拿、倫敦,期間有友人贊助其保安住宿費用差額,當年負責審批有關申請的麥靖宇表明,他亦不知悉贊助人身份,但因受贊助者並非特首,故不會構成利益衝突。

保安欲付旅費 遭曾友人拒絕

曾蔭權2012年被傳媒報道乘搭友人私人飛機、遊艇後,曾表示有內部守則規管接受友人款待,包括須支付相等費用,亦不可有利益衝突。麥靖宇昨供稱,特首辦無文件記錄該項守則,坦言並不理想;但他透露守則有「旁證」證明,因曾蔭權2012年乘坐友人私人飛機往泰國外遊,其同行保安曾應用守則支付經濟客位價錢;同年曾蔭權亦曾乘友人遊艇外遊澳門,其後隨行保安欲支付費用,惟被該名友人拒絕。

麥靖宇續說,曾蔭權於2011年2月提出,建築設計師何周禮對青協建築項目有貢獻,着麥靖宇向局方建議考慮提名何周禮及另外數人授勳;麥靖宇其後以電郵向發展局建議提名何周禮。他表示不知悉何周禮為涉案深圳東海花園進行設計工程,亦不知道曾蔭權夫婦同年曾與何周禮於禮賓府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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