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6日
立法會財委會2014年審議新界東北撥款會議,13名示威者衝擊立會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去年2月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指判刑過輕,向上訴庭要求加刑得直。上訴庭昨日改判全部被告入獄,除1人因認罪判入獄8個月外,其餘12人即時入獄13個月。大部分被告已表明會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案中13名被告【表】大部分是年輕社運界人士,多名支持他們的立法會議員形容案件是「冤獄」,量刑標準儼然暴動罪,憂慮會對日後的示威集會自由設限。
上訴庭3位法官經過一連兩日聆訊,昨日裁定改判即時監禁。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稱,考慮到案件背景、各被告的犯案手法、暴力程度、取態和動機,認為原審判處各被告接受社服令明顯過輕,亦違反判刑原則。
楊振權指出,要判處有抱負的年輕人入獄,不是法庭樂意的決定,但為收阻嚇作用,防止其他人干犯同類罪行及維護公眾秩序和利益,遂以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各被告已完成社服令,加上案發至今已逾3年,扣減2個月刑期至13個月,另第12被告黃根源認罪,扣減1/3刑期後須入獄8個月。
另一被告陳白山已被改判監3星期,並完成服刑,其刑期會再調整。連續兩天缺席應訊的招顯聰被法庭發出拘捕令,下午在紅磡被巡邏警員認出拘捕。上訴庭表示,稍後會頒發判詞。
梁國雄批「三權合作」
法庭宣判後,黃浩銘被帶離法庭時高叫「土地屬於人民,還我民主規劃,公民抗命無畏無懼」口號,並着庭內各人「加油」,何潔泓聞判後落淚,梁曉暘則一直雙手合十。社民連梁國雄在庭外指是次重判是「三權合作」的表現,是假法治之名政治逼迫,寄望終院矯正是次誤判及律政司濫用司法程序。
多名民主派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新界東北村民下午召開記者會聲援各被告,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梁國雄、羅冠聰及劉小麗亦有到場,並預告今晚會在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外集會,本周日(20日)再舉行集會。
羅冠聰再激動拭淚
昨早到庭旁聽時已流下男兒淚的羅冠聰發言時再次激動拭淚,稱與部分被告經歷許多難關,形容無想像會有此一日,「佢哋做咗咩,要13個月起跳刑期?」又謂判決阻嚇的不是被告的過激行為,而是一整代對社會有抱負、有期望的年輕人,「當社會冇咗呢班人會變好定變壞?」他直言是次刑罰非常重,量刑標準儼然暴動罪,憂慮法庭連輕微衝突也視為暴力行為,會收窄市民參與示威的自由。
香港本土毛孟靜亦指案件有可能成為日後同類案件的先例,呼籲特首林鄭月娥停止迫害示威者至鋃鐺入獄。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當年曾強烈譴責事件是徹頭徹尾的嚴重暴力行為,又說「明眼人」都看到,採取最多暴力的或不是村民,而是「慣常就社會事件採取激進行為人士」。
13名被告依次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案發於2014年6月13日,示威者被指不理警方勸喻衝擊立法會大樓,意圖阻止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的撥款申請,去年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80至15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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