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5日
陳健波決意推動修改財委會議事規則引起爭議;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出席一書展活動後表示,財委會《會議程序》第37A條「問題存在咗好耐,其實我知道亦都有唔少議員曾經都表示過應該改。」甚至指部分人認為,就條例自身定義亦有爭議。
他形容37A賦權予議員提出臨時動議,是「非常之奇怪嘅規定」,認為本港向來參考英式議會文化,應於提出動議前讓其他議員有所準備,再經充分辯論後才表決。而除37A外,在議會提出其他動議均需通知期,只是討論是否把其加入議程足以浪費極多時間。
質疑「乘人之危」論
有意見形容於多人被「DQ」後再限制37A是「乘人之危」,曾鈺成反問是否即是任何時候如建制派佔多數便「唔准做嘢」,質疑說法不合理;他重申建議仍須交由會上討論,形容如果是真誠提出動議,「10條、100條都唔多」,反之即使被限至1條亦不無道理,不過他亦提醒若建制派把議員應有權力過度剝奪,或會引起公眾反感。
至於被逐離場的議員或被禁止當天內再次參與會議,曾鈺成形容方案爭議「無謂」,因難以評定孰是孰非,各有理由,縱使修改亦不覺存在重大是非,自己亦理解以陳健波角度而言,此做法是希望減少問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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