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8日
去年年初的旺角騷亂,5名男子被控觸犯暴動罪,案件昨天裁決,其中3人罪名成立,還押下月7日判刑,另外2人罪名不成立,是首次有涉案人士脫罪。
案情指出,5名被告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法官姚勳智形容,當日集結場面「相當嚇人」,示威者以暴力對抗警方驅散行動,破壞社會安寧,更令他人擔心安危。
另2人脫罪屬首次
3名被告,包括楊子軒、連潤發與羅浩彥被判暴動罪成。法官指出,有片段拍攝到連潤發擲磚,連潤發亦曾招認自己看到他人擲磚便跟隨;而楊子軒和羅浩彥雖並非在現場被捕,但其衣着和髮型與呈堂片段完全吻合,可確定他們就是片段中的人。
另外2人,陳紹鈞及孫君和被判無罪,當庭釋放。法官表示,陳紹鈞自稱公民記者,但在雙方最大規模衝突時卻沒有拍攝,質疑情況不尋常,惟沒有證據確定他有擲磚;而指控孫君和擲磚的警員,庭上供詞與其記事冊有差異,同樣未能定罪。陳紹鈞其後在庭外批評警方以卑劣行為誣衊市民擲磚,擔心日後執法者「砌人生豬肉」會變成常態。
旺角騷亂中多人被控暴動罪,首案在今年3月裁決,3名被告全部罪成,各入獄3年;次案一名男被告被判囚4年9個月;尚有兩宗案件仍在審理,其中一宗今天在區域法院提訊,另有一案涉及11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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