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4日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昨加開四節合共8小時會議, 最終通過啟德體育園近319億元工程撥款申請。泛民主派期間先後提出中止待續、休會動議及多項臨時動議,朱凱廸更首度成功提出設定法定條件的有約束力議案,以限制政府支用撥款的日子,但均被建制派否決。撥款最終以36票贊成、21票反對、1票棄權獲通過,體育園料明年中開始動工。
朱凱廸議案被否決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會後表示,撥款通過後政府會隨即展開招標程序,料明年中開始動工,並會盡快成立諮詢委員會,邀請包括專業界別、立法會議員等各界人士監察體育園運作。
港協暨奧委會會長霍震霆等體育界人士亦有到立法會支持體育園項目。
項目審議後段,朱凱廸根據《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第21條,就撥款提出設定法定條件的有約束力議案。議案要求財政司司長限於明年7月1日後,方可支用撥款。朱凱廸稱議案對行政、立法關係有重要意義,為立法會審議公共開支建議增設「有條件地通過」的第三個選項,形容議案是議會新範式的開始,希望不要輕易定性為拉布。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反對議案,指硬性規定政府使用撥款的時間,會阻礙政府盡快開展工程,亦影響政府聘用環境監察、審核計劃或獨立環境查核人。
石禮謙亦指議案違反《基本法》第73條立法會的職權範圍,指議員無權決定政府如何使用撥款。公民黨楊岳橋反駁議案是公共財政條例賦予的權力,立法會有權在批准公共撥款時附加條件,但議案最終在建制派反對下被否決,並通過體育園撥款申請。
會議其後再通過更換消防處調派及通訊系統17億元撥款申請,但至完會前未及表決港鐵南港島線近2.9億元的追加撥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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