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4日
人大通過釋法打壓港獨,對民主自決派議員的影響仍屬未知數。前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接受本報專訪表示,提出「民主自決」的人明顯不只是爭取民主,本質也是分裂國家。至於「自決派」劉小麗、羅冠聰及朱凱廸等議席會否受影響,她指中央無意用今次釋法解決所有港獨問題,要逐個審視議員宣誓時的言行。她又不點名指斥劉小麗在社交網站上表明自己非真誠宣誓効忠。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上周在北京稱,「民族自決」之類的主張,本質上也是港獨。劉小麗及朱凱廸其後回應說,他們提倡的是「民主自決」,兩者有所不同。梁愛詩指出,「我完全同意爭取多點民主,但這些人明顯不只是宣揚民主。」她說,二戰後聯合國大會通過相關文件,在英國同意下,香港從殖民地名單中除名,故從不存在公民自決權的概念。
梁愛詩表明,從他們的前前後後說法,可見部分人的自決意思,是不需要國家同意,「自己(香港)可以決定前程」。她強調,《基本法》說明什麼權利歸特區、什麼歸國家,如中央在政制發展有角色,因此高度自治不是自決。她認為標榜自決者實際也是分裂國家,但部分提倡者的意思也可能只是爭取民主,要視乎情況而定。
釋法非解決所有港獨問題
至於3名議員議席是否受釋法影響,甚至如王振民所言15個有份「加料」的議員亦有問題?她說是次釋法範圍很窄,不是要解決所有港獨問題,也不是要規限宣誓時只可說出誓詞原文,最主要的是議員宣誓內容有否與《基本法》第104條的効忠有牴觸,以及在同一場合的言行,是否顯示其真誠接受法律規限。
梁愛詩直言,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的港獨言行明顯與効忠有牴觸,而部分「加料」者例如「支持可持續發展」,若沒有與《基本法》牴觸則沒有問題。她又不點名指劉小麗在facebook直認非真誠宣誓,梁頌恆以手勢表示非說真話等,都要考慮。
至於追溯力的爭論,梁愛詩強調釋法非新的立法,「由(基本法生效)第一天已經作如此解釋,議員一直無權不真誠、不莊重、不依法定誓詞宣誓,只不過現時說清楚。」至於以往是否未曾釐清真誠、莊重的標準?她說:「你不了解法律原意是你自己錯,對法律無知不是一種抗辯的理由。」
對於上屆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宣誓時「扮咳」,時任曾鈺成容許他再次宣誓,梁愛詩說:「他誓言時是否有跟基本法直接牴觸?」她表示,黃毓民當時乃前後「加料」,秘書長監誓時又當他「真咳」,情況與今屆有別。她強調一次不能當成案例,若當時主席的做法有錯,也不等於要「錯落去」。
梁愛詩指出,法院不可不依釋法去作出裁決,人大解釋既然如此清楚,看不到法院可以有什麼落差。但她舉例稱,法官可能會指《基本法》第104條非爭議之處,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已可判梁游2人失去議席,「都可以這樣判,所以釋法沒有取去司法的判決權。」
採訪、撰文:江麗芬、鍾健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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