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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8日

劉小麗羅冠聰議席或遭褫奪

劉小麗、姚松炎、香港眾志羅冠聰等議員已完成宣誓,但議席最終會否受釋法影響備受關注。就是次釋法有否追溯力,全國人大常委副秘書長李飛明言,釋法效力是它所解釋的法律生效時就存在;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出,日後法院會有責任因應今次釋法,作為香港法律一部分去處理相關訴訟。由於已有市民就劉小麗的宣誓入稟,意味法院審案時或受釋法影響,議席存變數。

39名建制派議員昨發聲明,認為須審視其他議員宣誓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經民聯梁美芬重申,劉小麗及羅冠聰亦應被判宣誓無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亦指出,劉小麗宣誓非完整地念,形容「很難認為是莊重認真」。劉被問到會否擔心議席不保時表示,這並非一個半個議席的問題,促市民思考立法會的自主、司法獨立精神及民主運動如何推進。

張達明:追溯力可爭拗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分析,除了青政梁頌恆、游蕙禎外,羅冠聰及劉小麗的議席絕對有可能在釋法後失去。他認為,爭拗點在於釋法內容無說明追溯力,在普通法原則下,是有理據去爭論釋法內容不應用在過往發生的行為上。但他補充,由於是次釋法是要政治上確保梁游議席不保,若法庭用這技術原因判決,可能帶來另一次釋法,令法庭一定要跟隨。

張達明說,若有人入稟,法庭又確定追溯過往行為,劉羅皆可能因宣誓不莊重失去議席,而姚松炎只是在前後加內容,非故意不莊重,失去議席的機會較小。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指出,若釋法只因《基本法》原意不清須解釋,便有權追溯釋法前的行為,但中國的立法解釋是填補甚至增加內容,而今次釋法還加了那麼多內容,因此應僅規管釋法後的行為,否則議員過往也不知已違法。但他補充,若不追溯會令到梁游的行為不受規管,而中央今次釋法正正是要對二人採取行動。

李飛回應追溯力問題時,稱法律解釋的效力和它所解釋的法律是同時存在,但為了維護法律關係的穩定性,按基本法158條,「已經作出的終局的判決不受影響」。袁國強則表示,追溯力這個名詞嚴格來說不合適,因今次非訂立新法例,而是解釋本身已存在的《基本法》。袁又說,若案件在香港司法制度已經有一個終審判決,或沒有其他上訴的話,就不會受今次釋法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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