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日
被拒參選的梁天琦表明,9月4日選舉完結翌日會即時提出選舉呈請。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確認書無法律基礎,而梁天琦已簽署確認書並公開放棄港獨立場,質疑選舉主任逾越確認書,以及無權在聲明以外提出進一步查詢。他批評今次決定法律基礎成疑,而基於政見拒絕參選,亦可能違反《基本法》。
無權作政治判斷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指出,選舉呈請勝算非常高,極有可能經法院審理後各區須重選,批評中央要為激進思潮火上加油負責。他又相信,港府在背負4區可能重選風險下,其終局沙盤推演一定包括人大釋法,屆時定必進一步傷害司法自主。
陳文敏表示,取消選舉資格是莊嚴決定,認為選舉主任是否有權判斷參選人真誠聲明及詮釋,進行調查及進而詮釋取消資格,均可能需要明文法律規定。他補充,梁天琦事前不知道為何確認聲明被拒、取消資格前沒有機會答辯,均牽涉公平聆訊。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亦批評,選舉主任只應基於表格或法定聲明判斷,無權自行蒐集資料調查或作出政治判斷權力,若懷疑參選人發假誓,則應透過既定程序蒐證及檢控,否則「咁多參選人,個個都要check,選舉主任咪變東廠?」
另陳文敏及張達明均質疑,選舉主任在決定前應先諮詢獨立提名顧問委員會。委員會根據《選管會規例》由多名獨立大律師組成,就參選資格諮詢獨立法律意見。不過翻查規例第6條,委員會僅就《選管會規例》下參選資格提供意見,今次梁天琦被取消資格,選舉主任是引用另一條《立法會條例》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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