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日
警方去年11月在旺角亞皆老街佔領區執行禁制令清場期間拘捕多名示威者,律政司其後起訴其中17人違反禁制令,涉嫌刑事藐視法庭。律政司昨日向高等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以補辦程序,但由於遲交文件令傳票失效,法官將案件撤消,律政司要兼付訟費,但將來可重新對案中被告提出檢控。
或重新檢控17涉案者
根據庭上陳詞,律政司於今年3月獲高等法院批准展開檢控程序,但其後因疏忽未有按規則在14日限期內,向各被告發出通知上庭的「預約時間通知書」,直至5月才得悉有關延遲。
高院法官周家明指出,根據相關案例,原訟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行使酌情權,故未能批准延期,法庭因為今次事件損失時間及訟費,律政司須支付訟費。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周二拒絕回應是否有犯錯,表示要先看法官判詞理據,又指對於在時限內是否需要提交排期通知書,「我們有不同的理解」。他又說,若有獨立資深大律師的意見認為應該上訴,政府將考慮上訴。
袁國強重申,如上訴仍然敗訴,「有錯我們會承認,若真的有疏忽,我作為律政司的首長,一定會接受這個責任」。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事件罕見,對律政司表現如此粗疏感到驚訝。他質疑律政司如此重視這宗案件,為何會犯下低級錯誤,又認為假如律政司重新提出檢控,會對被告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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