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5日
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和前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串謀詐騙房屋津貼的案件,兩人不服定罪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獲得批准,將排期在明年1月審訊。終審法院3名法官基於案件有合理及爭議性的地方,而且涉及重大公義,批准上訴。
麥齊光和曾景文昨天一同出席上訴許可申請聆訊。代表兩人的大律師陳詞指出,原審區域法院法官對誰出錢購買涉案兩個單位判決有錯,但高院上訴庭仍維持定罪的原判,質疑裁決並不公平;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則反駁,兩被告在買入單位的一刻,都清楚知道物業的真正持有人是誰。
麥齊光於散庭後表示,尊重司法程序,將以平常心看待日後裁決。案件定於明年1月6日進行終審聆訊。兩人在1985年買入北角城市花園兩個面積相同單位,再互租予對方,區域法院前年裁定兩人罪成,同判監8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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