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日
傳媒錯了,消委會沒有批評過管制計劃協議徹底令人失望。上星期,消委會發表了以一份173頁紙的香港電力市場研究報告,原稿還是以英語撰寫的。
其中一段關於現時管制計劃協議(Scheme of Control Agreements) 提到:Even if the SoC were totally unsatisfactory from this exercise, it would not appear to be legally possible to institute radical short-term change。
翻譯成中文的報告撮要,亦不失其原意:「即使管制計劃協議徹底令人失望,但在法例上短期內亦無可能出現急劇的改變」。懂一點基本邏輯的人都明白,這段文字沒有批評管制計劃協議徹底令人失望。就如「即使天掉下來也如是」,不代表天真的已掉下來。這段文字要說的是,即使 (Even if)管制計劃協議徹底令人失望,香港電力監管制度的改革仍要循序漸進。
兩電聯網成效存疑
對於行之已久的管制計劃協議,報告的評論其實是這樣的:「現行的規管模式是為期十年的管制計劃協議,令香港電力行業成績斐然,為消費者提供可負擔,又穩定的高水平電力服務」。只是,消委會認為成績斐然不代表沒有可以改進的地方:「一直以來社會上就協議容許過高回報率,兩家公司並不透明,缺乏公開性及代表性的問題長久以來表示關注。就着現行管制協議會於2018年屆滿,一個全面的規管檢討,及設定改革路線圖,正是合時的做法。」然而,回應這三個具體問題時,消委會的建議並非簡簡單單(一)調低協議容許的回報率;(二)增加兩電透明度;和(三)提升規管的公開性及代表性。消委會的循序漸進監管制度改革,除了設立一個規管能源市場的監管機構,還有以下三個我認為值得討論的建議。
報告認為,現時兩電只為穩定安全供電而設的電網聯接,可進一步擴大來提升經濟效益。例如九龍有較廉宜成本的電力剩餘的話,透過聯網便可將成本較低的電力輸送到港島。我不反對消委會提出就聯網需要獨立研究的建議,但研究時除了要評估聯接輸電網的實際成本將會增加電費多少,更要比較港島及九龍與新界兩地電力需求的時間模式。要知道,備用電率高,為的是應付用電高峰時段的需求。而近年來的用電高峰時段,都出現在夏季作打風時特別悶熱的日子。但打風不會只打港島不打九龍新界,假如用電高峰是全港同步的話,發電容量或備用電率的要求是不會因聯網而顯著降低的。
至於發電成本,目前成本最低的始終都是兩電各有各發的煤電,不存在一間電力公司的煤電明顯比另一間電力公司的煤電廉宜。比煤電成本略高的核電,的確比以天然氣發電便宜。但以中電(00002)現時核電比例之低,根本不足以輸送到港島取締港燈(02638)的天然氣發電。除非將來中電大幅增加核電比例,我認為透過聯網來提升經濟效益的成效不會太大。
天然氣取代煤氣之難
報告又指出,外國經驗顯示開放電力市場並非大有可為,特別是開放零售競爭更對當地住戶造成嚴重損失。由於在細小的香港競爭可能更為局限,開放零售競爭帶來的損傷可能更甚。消委會於是建議「源頭競爭先於開放市場」,透過「不受排斥的價格上公平使用輸電網」做到支援小規模發電及可再生能源發展。
且不論所謂「不受排斥的價格上公平使用輸電網」將帶來與競爭法有關一連串複雜的法律經濟問題,報告中所指的「源頭競爭先於開放市場」,怎樣處理批發電價和零售電價之差的管制問題呢?開放源頭競爭,批發電價是否由市場決定?改革是否容許長期合約?開放零售競爭前,零售電價又是否繼續受政府管制?管零售不管批發的話,監管機構如何避免重蹈2000年至2001年加州電力危機的覆轍?想當年,加州電力危機的其中一個主因,便是市場批發電價高於管制零售電價,消費者根本不會隨批發電價飆升而減少用電。我希望消委會的朋友能夠向市民及政府解釋清楚以上問題。
報告中一個傳媒較少討論的建議,是要求煤氣供應商轉用天然氣,透過天然氣網絡的發展好讓大廈以天然氣用作小型發電之用。
消委會指將現時煤氣網絡轉換成供應天然氣在技術上可行,煤氣供應商卻表示在推行及經濟效益上有難度。說到底,要消費者轉換氣體爐具的費用由誰來負擔?
克林信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科技大學經濟系客座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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