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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梁天卓 經濟3.0

經濟學諾獎得主如何看超市霸權

法國經濟學者梯若爾(Jean Tirole)獨取今年的經濟學諾貝爾獎。正值多事之秋的香港對他的介紹和報道不算多,不過他關於壟斷和政府管制的研究其實與香港息息相關。一方面香港「霸權」處處令很多年輕人覺得社會缺乏向上流動的機會,這麼多年輕人參與佔中這也許是原因之一。另一方面,競爭法短期內將在香港實施,目的在打擊「霸權」。近日競爭事務委員會發表了競爭條例的相關指引【註】,歡迎各界人士對此提供意見。

競爭法正式實施後,為了證明其存在價值的競委會肯定會不遺餘力打擊「霸權」。而哪個「霸權」會成為競委會的首個目標?傳言大熱門之一是「超市霸權」。事緣(與競委會關係密切的)消委會在上年底發表了一份關於雜貨零售市場的研究報告,指出香港兩大超市在與供應商的合約裏加入不少如獨家交易(exclusive dealing)等的不平等反競爭條款,大有向兩大超市開刀之勢。

徐家健和我上周提到,梯若爾相對芝加哥學派是比較左傾,那麼他是否一定認為超市的獨家交易合約是反競爭的手段?在講述梯若爾會如何看待「超市霸權」之前,讓我先說說高斯的「平板電腦理論」。

生產商難為明天作承諾

話說最近蘋果又推出了新版本的iPad和iPad Mini,準備買平板電腦的人當然歡天喜地,但不久前剛買上一代平板電腦的人卻是欲哭無淚。相對於一些立刻消費的物品(例如一頓晚飯),平板電腦這類耐用品因為型號日新月異,消費者在決定消費前會多一重考慮:究竟是「早買早享受」﹖還是「遲買享折扣」?

跟很多政治人物一樣,耐用品生產商都有「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的傾向,而生產商很難在今天為明天的自己作出承諾(如果Tim Cook說:「在這次之後,未來五年都不會推出新型號的平板電腦。」你信嗎?)。消費者在決定消費前會有所猶豫,而這猶豫會減低生產商今日的壟斷利潤。高斯早在1970年代便已點出耐用品生產商面對的這個問題,並指出生產商會嘗試透過不經常推出新產品或減少產量等方法,向消費者「保證」它會信守承諾。

回到縱向關係的反競爭行為。梯若爾認為,上游的壟斷批發商在向眾多下游的零售商討價還價時,亦有類似的「誠信」問題。舉個例,假設蘋果是平板電腦的唯一生產商(上游的壟斷者),而下游的零售商則有百老滙和豐澤兩家在競爭。梯若爾的理論指出,在(對蘋果來說)最理想的情況下,蘋果可透過控制產量來提高價格以賺取壟斷租值。

不過,如果百老滙和豐澤基於很多商業理由不會互通消息,而雙方亦無法監測對手的銷售情況(這是所謂的訊息不完全假設,而這假設是否成立則因情況而異),蘋果可能一面向百老滙承諾控制產量,但背後卻與豐澤合作提升產量來賺取更大利潤。夾在蘋果與消費者中間的百老滙與豐澤,在缺乏互信以及蘋果無法作出令人信服的承諾的情況下,只能在零售層面與對手拼過你死我活,最終消費者得益而蘋果的壟斷租值下降。

上下游壟斷大不同

梯若爾的理論有兩個含意。首先,在訊息不完全的情況下,蘋果作為有壟斷能力的上游批發商會想盡辦法增加自己的信用,令下游的零售商相信它不會在背後作各種損人利己的小動作。由此角度看,拒絕交易(refusal to deal)、獨家交易以及限制轉售價格(resale price maintenance),都可以是蘋果(上游的壟斷者)向百老滙或豐澤(下游的競爭者)作出保證的工具。換言之,拒絕交易、獨家交易以及限制轉售價格,可能是蘋果保護其壟斷租值的反競爭手段。

另外,壟斷者在這產業鏈的縱向關係的位置亦十分重要。在剛才的例子裏,下游的零售商在訊息不完全的情況下「過度」競爭以爭取消費者的支持,是壟斷上游的批發商使用獨家交易等反競爭工具的原因。不過,如果有壟斷能力的是下游的零售商,即使它不向眾多批發商實行拒絕交易或獨家交易,消費者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還是要付壟斷價予獨市的零售商。換言之,拒絕交易或獨家交易在這情況下並不能有反競爭的效果。

相對批發的蘋果電腦,香港兩大超市所「壟斷」的其實是相當下游的零售層面,梯若爾的看法是告超市進行獨家交易很可能對消費者沒有大用處。作為競爭法下的其中一個既得利益團體,經濟學者應該力勸政府「大、細老虎一起打」,但在「大是大非前」,「不想講假說話」的學者應該向公眾交代「邊隻老虎唔抵打」。

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

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

www.facebook.com/economics3.0

註:http://www.compcomm.hk/tc/draft_guidelines_2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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