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1日
今次公車改革,竟然引發輿情高度關注與喝采,這是很耐人尋味的事。對於公車,坊間有很多說法,比如「車輪上的腐敗」、公車就是「官車」等。
各地的司局級(地級)、處級和科級(含普通科員)這三類官員,大約可以從今次車改中,拿到2990至1150元不等的用車補貼,這亦被指是在趁機增加工資、多發薪水。但公車就是官員的一種福利,假如不給其多發一筆車補,撫慰一下,這些人會擁護公車的改革嗎?況且中央的政令還指望着要靠這些官員來貫徹落實。
今次車改的規定中,對要改革的事項都有很具體的清晰規定,這大概就是因為要防止地方官員的「下有對策」。不難想像,涉及車改的地方官員們,或將可以一邊拿着車補,一邊又以各種名目繼續悄悄使用公車;或一邊拿車補,一邊又向下級有車單位或向企業「借車」長期無償使用,尤其是那些掌握着很大審批許可權的部門。
須具實權監督機制
對此,儘管車改的規定寫得很清楚,但關鍵還是要有切實有效的權力監督機制。否則,照樣還會出現「政策難出中南海」的怪事。
從中國到外國,我們其實找不到任何一條法律和法規指出,官員的出行包括上下班,為何就不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內地官媒偶爾也會在報紙頭版,高調謳歌某高官乘坐公車上班的「大新聞」。結果那一天剛好就是諸如某「環保日」或某「無車日」(不開車日),完全就是在做騷。
在過去,公車消費的都是公帑,官員們肆意揮霍着納稅人的血汗錢,還不用受到制約和監督。公務車大量被私用、有些甚至變成私家車,百姓們除了無可奈何,還能怎樣?因為權力在缺乏制約、監督的情形下,公車被大量而無節制的配備,公車私用和公車腐敗等才能夠在光天化日之下無所顧忌並招搖過市。
公車私用之所以會泛濫,且不受監督,還在於因其不像貪污受賄等經濟犯罪那樣能夠觸犯刑律,所以才會被官員們廣泛的享用。
筆者相信,公車改革是在對公權力被濫用形成一種新的制約,儘管其還需要法律層面的制約和配套規定;是對制約公權力的一次嘗試。即是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的一項變革。從這個角度來看,車改不僅只是在改革公車使用制度,大量減少公車被濫用,還在於改變公權力運行背後的邏輯,或可以藉此改善官民關係、官員形象、有利於政府公權力的重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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