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日
關於近期金融改革的努力和大型銀行給全世界帶來的危險,有兩種相互矛盾的說法:其中一種是錯的;而另一種則是令人膽寒的。
金融業高管偏愛第一種說法,其核心觀點是銀行已經(或者很快會)採取所有必要的改革措施。銀行的負債/資產比率已經低於2007年的水準。美國限制銀行活動的新規定已經就位,而英國很快會就此立法,隨後歐洲大陸可能會效仿。這一觀點的支持者還聲稱,銀行巨頭的風險管理比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前做得要好得多。
第二種說法是,世界上的銀行巨頭依然龐大得難以駕馭,而且它們有強烈的動機進行那種會搞垮經濟的過度冒險。去年摩根大通的「倫敦鯨」巨額交易損失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而且按照這種說法的主張,幾乎所有大銀行都表現出長期管理不善的病態。
一切順利的偉大神話
雖然圍繞銀行巨頭的爭論聽起來過於專業,實際上卻很簡單。想一想這個問題:如果巨大無比的金融機構陷入危機,那麼對經濟增長、失業等情況造成極大影響嗎?或者更直接點說,花旗集團或類似規模的歐洲企業陷入困境並再次面臨破產時,它們有可能不爭取任何形式的政府或央行幫助嗎?
隨着多德——法蘭克改革立法(Dodd-Frank reform legislation)第二章在2010年通過,美國在正確的方向邁出了一步,這加強了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的危機解決能力。在與國內金融公司打交道方面,FDIC也已經研究出一些看似不錯的方案。
但潛伏在金融業論點核心的,則是一切順利的偉大神話。DFIC的危機解決能力對大型而複雜的跨境金融企業並不起作用,原因很簡單:美國法律只能創立在本國境內有效的危機處理機構。要解決像花旗銀行這種跨國公司的潛在破產問題,需要一個各國政府和所有相關機構之間的跨國協議。
在華盛頓剛剛結束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春季會議的周邊會談中,我有幸能和來自不同國家的高級官員以及他們的顧問交流,也包括來自歐洲的官員。我問了所有人同一個問題:我們什麼時候才會有一個針對跨國解決方案並具備約束力的框架?
他們的回答不外乎是:「在我們有生之年都不可能」或「永遠不可能」。再次強調一下,原因很簡單:所有國家都不想要妥協其主權或以任何方式被束縛。
跨國金融監察仍屬幻相
正如紐約聯儲銀行主席達利德(Bill Dudley)最近的花言巧語:「我們仍需充分識別並去除那些妨礙建立有序跨境決議的因素。這對消除所謂的『太大而不能倒』的問題來說是很有必要的。」
言下之意:針對全球銀行巨頭的有序解決方案是一種幻想。只要我們允許跨境銀行處在或接近它們目前的規模,我們的政治領導人就無法接受它們的破產。而且因為這些大型金融機構無論如何都是「太大而不能倒」的,它們能獲得相對低利率的貸款。更糟糕的是,它們既有動機也有機會變得更大。
這種形式的政府支持,相當於對大型銀行的大規模隱性補貼。可以肯定這是一種奇特的補貼形式,但並不意味其對公眾利益的損害減少。相反,伴隨政府對「太大而不能倒」的銀行的隱性資助會出現相應的風險,因此這可能會是世界上史無前例最危險的補貼。
畢竟,更多的債務(相對於資本)意味着一切順利的話,會有更高的回報。但如果形勢逆轉,這就會成為納稅人的問題(或是一些外國政府及其本國納稅人的問題)。
作者為麻省理工大學斯隆管理學院教授,White House Burning: The Founding Fathers, Our National Debt, And Why It Matters To You一書作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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