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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0日

曾國平 經濟3.0

誰決定你的言論自由

在美國提到言論自由,總會引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利。」這條修正案的特別之處在頭幾個字,原文是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含義是政府立法部門就算有人民授權、掌握大多數選票,亦不得因此利用權力,選擇壓制某些宗教、言論。修正案的用意,既為防止多數民意蓋過少數聲音,亦為政府立法不受利益團體左右,被利用作為打擊其競爭者的工具。

政治立場主宰審查

自從美國總統大選完結之後,言論自由受到挑戰,只是利用權力壓制言論的不是政府,而是幾家大型科企。

以Twitter、Facebook、Google、Apple、Amazon為首的科企如何禁制某些言論、排斥某些平台,不用重複了。與第一修正案相比照,科企明顯不是人民授權的代表,利用其市場佔有率打壓言論,令某些意見在網上近乎消失,着實令人不安。更不安的,是一些素來以捍衞言論表達自由為己任的知識分子,此時紛紛轉軚,為科企的禁言決定而歡呼叫好,反映其對特朗普及其支持者的怨恨,比堅持一些基本價值來得重要。

一個常見辯解,是某些言論有煽動性,會令某些人付諸行動、訴諸暴力,威脅公眾利益,因此科企禁得有理。此辯解問題所在,是科企本身未必有能力去判斷哪些言論合適、哪些不合適,而其判斷亦可能受政治立場左右,例如對特朗普一方的言論要求尤其嚴格,對另一邊的言論卻隻眼開、隻眼閉。

聽過的另一種辯解,是科企禁言與否,純粹是私人商業決定,與人無尤。此說法亦有其問題。在《通訊端正法》第230條的保護下,科企不似一般大眾傳媒,除了不需為第三方使用者在其平台上發表的言論負上法律責任,以善意原因(in good faith)封殺和隱蔽冒犯性內容,同樣亦沒有法律責任。運用其市場優勢打壓某些政見,科企比一般傳媒有優勢,而這優勢的來源,正是政府的立法權力。這與第一修正案是否有牴觸,是有爭議之處的。

可怕的情況是科企雄霸言論市場,什麼可以說、什麼不可以說,完全由政治立場鮮明的企業管理層掌握,從此網上只會看到某幾種意見,其餘言論都被以大欺小而消失。

科企政見歧視有成本

只是這情況不太可能出現,就算出現亦難維持。科企雖然龐大,其市場領導地位亦可以消失得很快。第一修正案明言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皆因政府權力只此一家,除非移民外國,否則都不能避過法律權力的約束,因此權力要有所限制,以防止少數聲音被欺壓。

我們不需要明言Companies shall make no law,皆因企業不止一家,消費者可以行動表態,移民到其他社交媒體上去。也就是說,科企縱有歧視或審查政見立場的自由,但這些行動是有成本的。

自衝擊國會大樓事件以來,剛才提到的5間科企皆跑輸大市,而股價上落除了與其行動輕重有關(如Google和Apple只是將Parler下架,跟大市回報較為接近),亦視乎其業務是否容易被取代。亞馬遜雄霸雲端計算服務,消費者轉而幫襯其競爭者雖有一定難度,其股價亦出現明顯跌幅;大量用戶離場轉會可帶來災難的Facebook和Twitter,就跌得慘烈得多了。為向股東交代及保持市場地位,科企管理層的政治喜好始終要讓路,在言論審查上有所收斂,向市場力量低頭。

真正可怕的情況,並非科企作為言論判官,而是政府運用其權力,決定哪些科企有資格作為言論判官,哪些科企不可在市場生存。沒有商業競爭,就沒有思想競爭,社會上就只會有政府容許的一種聲音,不中聽的意見通通消失。此等情景,相信大家都略有所聞、似曾相識。

美國民主制度縱使有很多問題(完美制度從來只在幻想世界存在),但同時亦有機制讓人民去投訴、討論這些問題。美國,勝在有第一修正案。

香港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美國維珍尼亞理工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http://www.facebook.com/economics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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