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
各位「巴打」看完上星期的文章後,相信已知悉今年美股IPO的潮流,是以SPAC(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形式上市集資。雖然港交所(00388)尚未引入SPAC上市的做法,高仁卻是走在行業尖端的「唉賓」,將率先揭露SPAC上市的優點和缺點。
併購需時遠比籌備IPO短
下列為各項優點:
對於目標企業,SPAC造殼後申請上市,本身無任何營運業務及資產,上市過程會比較快捷及容易,SPAC之後進行併購需要獲得監管機構批准,而所面對的監管要求與一般IPO無異,但合併過程可能只需要3至4個月,遠較傳統IPO上市籌備時間24至36個月為短。
傳統IPO定價視乎市況及投資者胃納,惟目標企業注入SPAC可以對條款討價還價,給予股東及員工較IPO更大的價格確定性。目標企業可能邀請到SPAC具備行業經驗的團隊作夥伴,幫助制定公司上市後的發展策略。
個人投資者而言,美國部分傳統或網上證券商不容許個人參與傳統IPO,有興趣者只可以在公開市場買入股份,或許會錯失IPO的首日潛在升幅。但SPAC結構是在上市後才尋找收購目標,投資者即使上市後買入股份,還可以享受未來股價的升幅。
至於機構投資者,若果是在SPAC上市前買入股份,SPAC建議收購目標企業時,可行使認股權買入更多股份,並有望獲得更大的利潤;相反,倘若SPAC兩年內未能找到收購目標,或者對SPAC擬收購目標感到不滿意,都可以要求贖回股份「回水」。
保薦人方面,SPAC的上市程序相對簡單,或許較成立風險投資基金更快捷,讓保薦人更容易籌集資金。SPAC一般會向保薦人提供20%的股份,併購目標多數是發展階段後期的私人公司,令保薦人可能獲得巨大利潤。
下列是各項缺點:
保薦人獲得SPAC最初的20%股份,一般在完成收購合併交易後,可換成目標企業約1%至5%股權,但該股權價值可能較傳統IPO更為昂貴。
投資者認購或買入SPAC股份,其實並非投資於公司身上,而是看保薦人的管理團隊實力。不過,保薦人質素卻可能較為參差,若保薦人力有不逮,擬收購目標未符合預期,機構投資者還可以選擇要求「回水」,個人投資者卻不可以。
保薦人揀蟀能力影響回報
保薦人受條例規定的時間所限,最多只有24個月尋找目標企業併購,否則SPAC將自動解散及退還資金予投資者。所以,愈來愈接近死線時,保薦人可能急於收購,揀選了一些質素較次的企業,從而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總括而言,以SPAC形式上市有好處亦有壞處,但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不應故步自封,若果各位「巴打」對引入SPAC有需求的話,港交所就要考慮諮詢市場,綜合市場反應再作定奪。
SPAC系列.之二
本欄逢周一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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