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日
適逢強積金成立20周年,筆者將一連幾周與讀者分享一些個人淺見。本文先從公共政策角度,分析強積金在退休保障制度的角色及功能,稍後的文章再詳談投資策略。
參考世界銀行倡議的多支柱退休保障制度,強積金制度是以個人儲蓄賬戶形式,強制僱員及僱主作與收入掛鈎供款的退休保障計劃(即第二支柱)。強積金的最大特色,是「自己顧自己」。有別於由政府支付及管理的公共退休保障計劃,例如長者生活津貼,強積金所提供的退休保障,完全取決於個人儲蓄賬戶的供款額、投資表現、管理成本等因素,政府不會包底。事實上,隨着人口老化,退休保障的負擔愈來愈大,不少地方都大減公共退休保障,而轉為鼓勵,甚至是強制市民為自己的退休生活增加儲蓄。
進一步分析強積金制度,可參考世界銀行建議的六項指標(即涵蓋率、足夠程度、可持續負擔程度、經濟效率、行政效率,以及穩定程度)。首先,強積金涵蓋絕大部分的就業人口,應參加強積金計劃但尚未參加的人士只佔少數(約2%的就業人口)。不過,沒有工作的人士則不受保障(例如60多萬位家庭主婦)。擴闊涵蓋率的其中一個方法,是政府透過配對供款方式,鼓勵非在職人士利用強積金特別自願性供款建立個人退休保障。
至於足夠程度,則視乎個人情況。以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20000元計算,僱員及僱主的合計供款為每年24000元。參考積金局的數據,過去20年扣除收費和開支後的年率化回報為4.2%,通脹率為1.8%。假設收入及供款按通脹調整,40年後累積強積金將達160萬元(現值)。按4%法則,有關資產可支持約5400元的每月開支。換言之,收入替代率(income replacement rate)為27%(5400元/20000元),遠較一般建議的50%為低。要提升足夠程度,強化退休保障,要麼增加供款,不然就從改善投資表現,或者降低基金收費着手。
另外,有別於隨收隨付(pay as you go)的公共退休保障計劃,強積金計劃採用預先供款方式,不會出現資金缺口的問題。本港強積金供款亦較其他地方的類似計劃為低,個人及企業應可負擔。
隨人生階段調整投資組合
同理,由於供款額低,因此對個人工作、儲蓄,以至企業聘用僱員等決定的影響,相信十分輕微。在可持續負擔程度及經濟效率方面,強積金制度並沒有什麼大問題。
就行政效率而言,昂貴的行政費用,一直為人所詬病。雖然平均基金開支比率在過去多年已大幅下降,但現時仍高達1.45%。按上述例子,假如年率化回報因收費下降而提升1個百分點,40年後累積強積金將增加26%至約200萬元。可見在複息效應下,行政效率對退休保障的影響,十分之大。
最後,強積金為個人儲蓄賬戶,權益累積及提取階段的各種風險,皆由個人承擔。倘若因失業而暫停供款,或是投資失利,均屬貴客自理。穩定程度方面,大家只好自求多福。如何好好管理強積金,平衡投資風險及回報,並按人生階段調整投資組合,至為重要。篇幅所限,下周再續。
LinkedIn@Jackie Si Tou
作者任職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 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機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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