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20年10月10日

周榮佳 湯彩廷 保險解碼

破產令對保單五大常見影響

新冠病毒(COVID-19)肺炎疫情席捲全球,對各行各業均造成衝擊,而零售、餐飲和旅遊業更是首當其衝,無數企業需要暫時營業或是停工。當裁員潮逐步蔓延到其他行業時,社會下一波將要面對的便是「破產潮」。

破產令一經作出,破產管理署署長立即成為破產人財產的接管人(受託人)。受託人有權處理破產人的一切,包括人壽保單(惟不包括由他人持有、以破產人生命作保的壽險保單)。最近有不少客戶和讀者來詢問有關事宜,現於專欄一一解答,以下是幾個常見情況:

1. 破產人為保單持有人

一旦破產令生效,受託人會要求保險公司終止破產人持有的保單,假如保單有現金價值或紅利的話,受託人便有可能安排將相關收益用以抵債。此外,破產人本身亦不允許運用自己的收入或資產配置新的保單。

2. 破產人為第三者保單受益人

假如破產人以受益人的身份,得到人壽保險賠償金,相關的賠償金有機會歸入破產產業內,或需要用作償還債務,惟具體操作須由受託人及破產人按個別情況安排。

3. 破產人持有無儲蓄成份純保險

當破產令生效後,破產人可以繼續保留所持有的無儲蓄成份醫療保險,或是其他類型的純保險。不過,在現行法例下,雖然相關的保單毋須充公,但破產人再不能夠繼續為保單供款,須由第三者代為續交保費。

4. 破產人在破產前將持有保險轉給配偶

根據《已婚者地位條例》第12條,假如破產人對配偶作出任何財產饋贈,但該財產在饋贈後,仍然由破產人掌管、處置或具有表面所有權;或由配偶或以配偶名義運用破產人的資產儲存,或進行其他投資,藉以欺詐債權人,便可能會被視為欺詐債權人而作的饋贈,有關資產會被凍結,並可能會用來償債。

5. 破產人為配偶或子女所購買保險

根據《已婚者地位條例》第13條, 破產人為配偶或子女利益購買的保險,並不會構成破產人的個人資產,或受其債務所規限。原則上,破產人是以受託人的身份,為配偶或子女利益持有保單。破產後,雖然相關的保單毋須充公,但破產人再不能夠為保單供款,須由第三者代為續交保費。

妥善安排 壽險作防火牆

至於公積金、強積金及退休金方面,破產人的公積金,可能因個別公積金條文,而歸屬受託人;而根據強積金條例,僱員或自僱人士只能在特定的情況下,才能夠在65歲前提取強積金,而破產並不包括在內;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破產人的退休金便會停止支付。

儘管在香港破產的後果可能沉重,會有許多限制和負擔,但破產人的親屬毋須背負破產人的債務,而香港的法律會尤其保障婦孺的最佳利益,只要妥善地安排受保人和受益人,人壽保險是可以發揮防火牆的效果。

再者,壽險不但具有槓桿功能放大傳承效果,而且保險賠償金除了一筆過提取外,更可以分期給付,有效避免受益人不當地運用款項。加上根據保險法,人壽保險賠償金的索償,毋須經過遺產承辦程序,只要根據保單條款理賠給受益人便可,簡單快捷,故而深受市民大眾歡迎。

周榮佳為保險公司資深區域總監、暢銷書作者及國際星級講師

湯彩廷為香港及新加坡律師、英國信託從業員協會中委會委員

 

訂戶登入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