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19年11月20日

徐家健 經濟3.0

數據中心也國進民退?

不久前,我在本欄發表過〈國進民退的房策有否違反基本法第五條?〉一文,討論土地問題的國進民退,並引用張五常大教授十多年前對香港「小政府,大市場」的質疑。大教授當年痛聲疾呼的除了半國營的房地產,還有其他:

香港經濟早有先兆

「土地房屋之外,香港政府對資源的使用控制也與自由經濟扯不上關係。教育資助的按步提升,已有三十多年的歷史了,到今天全面控制。醫療的大幅干預,是比較近的十年八載的事。自醫管局成立後,政府在醫療上的支出上升了兩倍多。龐大的綜援也是這十年八載興起的⋯⋯同樣重要的干預,是政府在幕後壟斷牌照的數量與土地的使用權,從而增加政府的收益。貨櫃碼頭與展銷場所的供應控制我說過了。交通無論是出租車的牌照,地鐵與其他公共交通的收費,以至汽車入口稅、汽油稅等,都高得驚人。電視台的牌照限量,其因由我不清楚,但電台的頻率非常多,可以逾百,為什麼只發幾個牌照?外間的人說香港的經濟自由——甚至把香港排名第一——是淺見。」

以為香港是自由經濟的典範是淺見,這是大教授在2003年說的。原來除了對房地產、教育、醫療、貨櫃碼頭、展銷場所、交通、電視台、電台等舊經濟不同程度干預之外,政府在新經濟的參與度亦不低。

當年,大教授還未提及剛成立不久的香港科技園公司。香港科技園公司不是民營企業,而是根據香港法例第565章《香港科技園公司條例》在2001年5月7日註冊成立的法定機構,當年合併了臨時香港科學園有限公司、香港工業邨公司及香港工業科技中心公司,一直由政府全資擁有。假如科技就是我們的未來,香港經濟國進民退其實早有先兆。近年科技園公司見報原因之一,正是與一單與民爭利的司法覆核案件有關。

與民爭利造成浪費

根據去年一篇在《信報》發表的評論文章:「事源於在數據管理業持有約17.3%市佔率的新意網,指科技園公司的數據中心租戶違規分租,違反租用條約。該公司多次去信要求科技園公司立即處理事件,但一直不得要領,遂入稟要求法庭下令科技園公司立即採取行動,取締違規情況。」

由於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而我亦不是法律專家,故這裏我想集中討論與民爭利的社會成本。民企比國企效率高,是老生常談。國企成本高,競爭之下又怎樣避免被市場淘汰呢?答案是靠政府補貼,有時還要在政策上傾斜國企,好讓民難與官爭。

新意網與科技園公司,在數據中心行業裏都是舉足輕重的企業,兩間公司不是沒有「垂直關係」(vertical relationship)的合作空間的,例如新意網可以租用科技園公司在工業邨的地方營運數據中心。

然而,在物業管理的層面,兩間公司亦可以是「橫向關係」(horizontal relationship)的競爭對手。與靠補貼靠政策傾斜的「國企」競爭,扭曲市場價格所造成的浪費在經濟學界一向有數得計。而我要強調的是,補貼愈高、政策傾斜愈嚴重,所造成的經濟浪費也就愈大。

事實上,與民爭利還有另一社會成本,便是像這次一樣的法律訴訟本身。分租,在合約經濟學中是一個有趣而又重要的市場行為。

對分租與公司本質有興趣的朋友,不要錯過大教授的大文〈公司的合約本質〉。什麼是公司、分租合約之下參與的公司是一間還是兩間?有法律上的答案,亦有經濟學上的答案。不同的合約安排,在競爭之下原本是為了減低交易費用。

再者,與民爭利,在不公平的條件下國企與民企競爭,容許租戶違規分租至少已增加了法律訴訟的社會成本,把利潤透過分租合約武斷地再分配到其他企業,是進一步扭曲市場原本公平而有效率的競爭,最終造成更大的資源錯配和浪費。

作為一間公營企業,科技園公司的市場角色是什麼?從經濟效益的層面看,科技園公司絕對不應是與民爭利或錯配市場資源的數據中心霸權。

香港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

美國克林信大學經濟系副教授及資訊經濟計劃附屬學者

http://www.facebook.com/economics3.0

 

(編者按:徐家健教授最新著作《經濟學說藝術投資》現已發售)

歡迎訂購:實體書、電子書

訂戶登入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