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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2日

曾國平 經濟3.0

行外人談港交所交易系統故障

港交所(00388)電子交易系統上星期四(5日)故障,導致期貨市場第一次停市。港交所先稱是「連接問題」,到了晚上再解釋是由於「供應商提供的交易系統軟件問題」,到凌晨再公布星期五回復正常交易。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對此的評語是:「停市決定不容易,不是隨便做。」停市當日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了解過事件後,表示事件不涉及黑客入侵,認為對市場波動影響有限,估計沒有太大損失。至於負責維持市場秩序的證監會就此的回應是……沒有回應,連學特首講半句譴責都沒有。

證監會對持牌人註冊人有要求

我並非業內人士,今天想以一個行外人身份問一個很天真的問題:「獨市」的港交所出錯令交易不能進行,是否出個聲明就可以當冇事發生過一樣?

大家先看看這一系列守則:

「提供電子交易系統予其客戶使用的持牌人或註冊人應制定一份書面應變計劃,以處理與電子交易系統有關的緊急情況及中斷事故。應變計劃應至少包括:(a)適當的後備設施,令持牌人或註冊人可以在緊急情況下提供電子交易服務或其他執行交易指示的安排;(b)確保業務紀錄、客戶及交易數據庫、伺服器及證明文件均在離線媒體存有備份的安排。在辦公室以外地方的儲存一般須設有妥善的保安措施;及(c)由經過培訓的員工處理客戶及監管當局查詢的計劃。」

「持牌人或註冊人應確保定期測試用以處理潛在緊急情況及中斷事故的應變計劃,以及有關計劃是可行及足夠的。」

「如系統出現重大延誤或故障,提供電子交易系統予其客戶使用的持牌人或註冊人應及時:(a)確保有關的重大系統延誤或故障得以糾正;及(b)通知客戶重大系統延誤或故障的原因或可能原因,及將會如何處理客戶的交易指示。」

這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中有關電子交易的規定,證監會亦曾因交易平台出現故障而作出懲罰,例如最近兩個案例罰款都超過千萬港元。當然,準則只應用到證券公司之類,港交所本身不包括在內,但常理告訴我,若小型交易平台要符合以上準則,重要性以不知多少倍計的港交所更加要嚴格遵守吧?可是這次港交所不似有「應變計劃」,也沒有「適當的後備設施」。

交易所出錯被罰不是新聞

若果持牌人或註冊人出錯要罰款以示警戒,港交所又為什麼可以「免責」?

去年紐約交易所和另外兩個小型交易所被指違反了操守準則,為一連串的技術錯誤負責,被美國證監會罰了過億港元。類似的事件並不罕見,例如納斯特指數就在Facebook上市當日甩轆,令某些交易未能及時完成,最後被罰款兼賠了數億港元。

罰款其次,事件張揚令交易所聲名受損才是重點。人人都識講有競爭才有進步,事情反過來說,影響商譽的「威脅」就是迫使交易所小心行事的動力。至於獨市生意,就算出錯再多再嚴重,顧客還是死死氣要幫襯你,情況就如無論大家有幾憎恨港鐵,結果都難以避免要坐車返工一樣。從現實角度看,證監會就此事的沉默,也許是一個理性的反應,畢竟罰款就如港鐵出錯政府罰款一樣無聊,譴責亦只有特首錄音機的效果,對事情的影響相當有限。監管當局如此,行內人為免惹煩上身,當然就出少句聲算數。

港交所肯出聲明交代,樂觀一點看,已經是壟斷者很「盡責」的表現了。

香港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美國維珍尼亞理工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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