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3日
去年警方「放蛇」,證據確鑿地捉拿二十多名Uber車司機,控以非法接載乘客。事件擾攘多月後,法庭終於作出史無前例的判決,對他們各罰款數千元及暫停駕駛執照予以處分,並扣押涉案的私家車輛,直至停牌期滿為止。
利用自己座駕圖利屬商業性質,這與「白牌車」無疑。眾所周知,私幫接客是犯法的,試闖灰色地帶改頭換面以電子支付,代替實質的現金交易,結果在香港行不通。相信大家還記憶猶新,數月前一宗牽涉Uber車的交通意外,保險公司有權不作出賠償,因為條例列明受保車子僅限於個人用途。
安格斯印象中,三四十年前白牌車並不罕見。由於當時港鐵路線延伸範圍有限,尤其新界西北一帶,大欖隧道還未開山劈石通車前,市區乘車往返鄉郊主要靠屯門公路。
天雨路滑時往往發生交通事故,快速公路必然大為塞車。遇上颱風襲港期間,公共交通停駛,就是白牌車出動的最佳時刻。歸心似箭的市民,也不理會天塌下來,冒着沿途倒樹的風險,甘願多付數倍的「車資」跳進私家車,真的搵命來博。
盲目跟風易因小失大
此外,小弟亦聽長輩口述,過往每逢年三十晚,他們例牌出動,駕大膽車接載難得返父母家中吃團年飯的子女們。因為當天黃昏放工後,的士站必大排長龍,所以該夜就是兼職賺快錢的黃金機會。某些村民甚至向同村親友借車一用,來來回回數轉後,口袋裏已進賬幾百元,發了一個小小的新年財。
安格斯非職業司機,一來怕迷途失偶,耽誤搭客的寶貴時間;二來亦膽小如豆,若不幸發生事故,如何能擔當得起﹖三來與Call車的「老闆」素未謀面,手機接單後心裏始終忐忑不安。因此每當親友提出,大家不如「共用汽車」一齊加入Uber,趁空閒時輪流賺點外快時,小弟皆婉拒他們的好意。
香港是全球經濟最自由的大城市之一,雖說Uber仍未合法化,但卻能在媒體中大賣廣告,利用明星效應招攬更多熱愛駕駛的車主,究竟會否引起誤導?這關乎法律問題,門外漢的安格斯當然不敢薄唇輕言,但情理上頗覺不妥。若給阿Sir逮個正着,恐怕難以脫身,賠錢事小,惹上官非事大。
買賣股票切忌心存疑惑,對無法理解或不合邏輯常理之事,可選擇隔岸觀火。倘盲目跟風,小心因小失大,最終「貪」字得個「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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