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3日
7月20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先後發布了資管新規實施細則,對2018年4月27日發布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進一步補充和適當調整。尤其在嚴監管的背景下,金融機構一刀切的去槓桿行為導致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不斷攀升,實體企業債務槓桿崩塌,上市公司大股東出現大量爆倉,債務危機開始蔓延;金融市場亦人人自危,市場流動性驟然收緊,市場矛盾愈來愈突出。
監管鬆綁設緩衝期
這次資管新規的實施細則沒有全面否定之前的規定,更對此前的嚴格監管措施鬆綁,給予市場和金融機構緩衝期安排。
一、明確了公募資管產品可以適當投資非標。對《指導意見》第10條進一步闡釋,明確公募資產管理產品除主要投資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還可以適當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簡稱「非標」),但應當符合《指導意見》關於非標投資的期限匹配、限額管理、資訊披露等監管規定。
二、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投資新資產。實施細則明確了在過渡期內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投資新資產,需要優先滿足國家重點領域和重大工程建設續建專案,以及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老產品的整體規模應當控制在《指導意見》發布前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內,而且所投資新資產的到期日不得遲於2020年底。
三、半年以上定開產品可使用攤餘成本法計量。在過渡期內對於封閉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的債券,可使用攤餘成本計量。惟定期開放式產品持有資產組合的久期不得長於封閉期的1.5倍,銀行的現金管理類產品暫時參照貨幣市場基金的「攤餘成本+影子定價」方法進行估值。
給予市場喘息機會
四、支持非標資產回表需求的銀行發行二級資本債補充資本。對於各種難以消化的措施、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在宏觀審慎評估(MPA)考核時,合理調整有關參數,發揮其逆周期調節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表外資產回表。
五、對存量非標資產採取適當安排和妥善處理。在過渡期結束後,經金融監管部門同意,對因特殊理由而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產,採取適當安排並妥善處理。
顯然,這次資管新規實施細則更加科學合理,至少給了目前中國金融市場和經濟喘息的機會,卻不至於採取休克療法,讓整個市場和經濟陷入癱瘓。俗話說:「病來如山倒,病去如抽絲」,任何治療方案都應該循序漸進,絕不能採取一刀切方法來解決。況且中國經濟金融問題本來就錯綜複雜,並非一招一式便能解決,尤其去槓桿宜緩不宜急,太急就是釜底抽薪,會讓中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立即陷入潮水退去境地,有沒有穿泳褲一目了然。
現在及時鬆綁,又不全面否定,只是給予過渡期緩解,資管新規的基本監管路徑不會發生改變,也顯示這次金融監管改革的力度和決心很大,志在扭轉目前的金融市場亂象和不合理格局,「打破剛性兌付」、「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和「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管主旨不會發生任何偏離。這次適度鬆綁只是為了避免因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而人為製造系統性金融風險。
作者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員
歡迎與作者交流:[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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