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6日
隨着橋水基金(Bridgewater)在中國實質落地,並獲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中國金融業的全面對外開放是在實打實地向前推進,對此中國的金融機構、金融從業者究竟該如何應對?
7月14日受邀出席「亞太金融高峰論壇」,並在2000人左右(基本都是金融從業者)的會場演講《金融從業者該如何適應嚴監管和金融開放》。我認為,要想適應金融監管和金融對外開放的新形式,首先得清醒認識新形式的變化和趨勢,然後再提高自我能力來順應這一趨勢的變化。
資管新規3條主線
當前,中國的金融監管環境確實發生了深刻變化,金融監管體制也正進行適當改革,從治理亂象的嚴監管逐步進入有序監管。除了改革金融監管體系外,「資管新規」將是影響整個中國金融業未來發展的尺規,除了規範產品形態、金融機構行為和管理標準之外,還暗含3條主線:
一是「打破剛性兌付」,金融機構不得保本保收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
二是要求「賣者盡責、買者自負」,以後金融機構不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投資者將要真正承擔「買者自負」,任何投資都不能太任性,要認真判斷風險承受能力,當然對於金融機構和從業者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須事先為客戶進行專業的風險判斷和篩選,恪守職業操守和信託責任,建立誠信基礎,否則就很難形成代理和委託關係,金融業就很難發展起來;
三是要「確保國家金融安全」和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從國家金融安全來看,把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放在首位和定為核心監管目標沒有問題,自然要全力防範和守住底線,但也要避免損害投資者利益和傷害市場生態環境。以目前的金融監管為例,為了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急速去槓桿和全面穿透式監管讓流動性出現蒸發,金融市場不但沒有快速穩定和安全,反而被釜底抽薪,市場流動性又缺乏補充機制,資金成本不但沒有降低反而因為供求改變而不斷抬高。
因此,在嚴監管下必須要注重市場流動性平衡和流動性供給,休克療法反而會加劇市場波動,畢竟「危樓不是一天建成的」,金融監管應該講求節奏和策略,避免金融監管本身製造系統性金融風險。
重點監管大型機構
現在如果一味加強防範系統性風險,則法律框架與監管安排保護投資者的目的就會發生輕微改變,畢竟投資者的盈虧引不起系統性風浪,大型金融機構才是系統重要組成部分,應該重點監管他們的行為,而不是重點保護他們和縱容他們把風險轉嫁給中小投資者,如此一來則會走偏。
在這種情況下,更是要求金融機構和金融從業者要有道德良知,不能唯利是圖。尤其在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大背景下,樹立誠信和法規意識,培養情懷和使命感,而非快速「割韭菜」,否則市場生態環境必然惡化;其次金融從業者和金融機構要培養更加專業化的能力,進一步提高准入門檻,提高風險控制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發揮專業化的價值;另外,國內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從業者要培養全球視野,要積極參與全球化的金融業務和金融市場,只有這樣才能自如應對新形式下的金融市場環境。
作者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員
歡迎與作者交流:[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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