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3日
政府建議強積金(MPF)自願性供款設扣稅優惠,每年稅務扣減額上限3.6萬元。現時的法例下,僱員只可申請強制性供款扣稅,每個課稅年度的扣除額上限為1.8萬元,自僱人士也能就強積金計劃強制性供款申請扣稅,而僱員或自僱人士作出的自願性供款則不納入扣稅範圍。
特別自願性供款(SVC)指僱員除在每月薪金的5%、上限為1500元,作強制性供款外,額外作出特別供款,從而加大僱員每月強積金投資額。加大的供款額度與僱員薪金無關,也毋須經由僱主代為支付,可由僱員自行以每月供款或一筆過形式支付,有如開設一個獨立基金賬戶。
提取限制較為寬鬆
在現時強積金法例下,從強積金賬戶提取由強制性及特別自願性供款所產生的供款,各有不同安排。由強制性供款產生的強積金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才能取回,例如到達60歲或以上、提早退休或永久離開香港等。至於提取自願性供款的限制則較寬鬆,例如只與最少提款額和每年提款次數有關,而且會在個別強積金計劃的規管限制中訂明。另外,特別自願性供款一般毋須收取認購及贖回費等。按積金局報告,在2017年,強積金供款達689.9億元,當中124.9億元為自願性供款,可見自願性供款受市民關注。
然而,根據積金局數據顯示,2016年第三季特別自願性供款一度升至20.6億元高位,引起當局留意,強積金受託人其後對資金背景審查更嚴謹。
叫停特別供款新申請
自2016年第四季開始,特別自願性供款錄得下降;而2017年第三季特別自願性供款錄得4.87億元,只佔整體供款約3%。因此在今年初,數個強積金受託人陸續叫停強積金特別自願性供款的新申請或新供款,以檢視現時安排,防範投資者利用計劃作短線投機。
特別自願性供款的確提供了一個價格相宜、入場門檻低,以及供款和提款彈性較大的平台,對一般市民來說是不錯的投資工具。以筆者的友人為例,數年前便開始每月多付1000元作為額外供款,她認為強積金受法例保障,一方面可以享受成本平均法,減低入市投資風險;另一方面覺得可按自己的情況,增加、減少或暫停供款,十分配合自己的投資計劃。可是2月初時,友人突然收到強積金公司通知,要暫停特別自願性供款,令她大失預算,要即時處理當時的投資組合,重新調配資金。
其實作出任何投資前,都應先檢視自己的投資目標及投資工具的風險。當初設立強積金的原意,是為市民提供長線退休預算,而非短期炒賣。一般強積金只提供10至30種基金選擇,未必能配合短中期投資目標,市民需定期檢視組合和評估其他外在風險,沒有投資可以一勞永逸。
作者為康宏理財聯席董事,為信網/《信報》撰文,與讀者分享理財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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