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18年5月5日

「向下炒」集資7月起規限
供配股禁一年攤薄25%以上

港交所(00388)去年建議限制具高度攤薄效應的集資活動,周五發表諮詢總結,修訂後的《上市規則》將於7月3日生效。此後禁止12個月內單次或累計攤薄25%以上、欠商業理據的供股、配股等「向下炒」集資活動,只在公司財困等特殊情況下獲豁免。建議原本考慮禁止包括大股東或主要股東等非證監會持牌人擔任供配股的包銷商,包括長和(00001)、太古(00019)等公司均表反對,指股東擔任包銷合理。最後版本的《上市規則》准許,在提供補償安排和遵守關連交易規定下,大股東或主要股東可以包銷。

公司上市後的常見集資活動有供股、配股或公開招股等。若小股東不參與供股,其供股權本身可放售。但若是以公開招股(Open Offer)方式供股,則不設供股權出售,意味不跟供的投資者只能白白被攤薄股權。

去年7月底,中國農產品(00149)以折讓62.6%的供股價,進行股份5合1、再1供7,並發可換股票據,被上市部叫停。

新修訂的《上市規則》除了明文禁止攤薄效應達25%的供股、公開招股及配售等集資活動外,港交所亦建議,廢除優先認購要約的強制包銷規定,獲80%回應者支持,認為可減少所涉費用。

主要股東獲准許繼續包銷

港交所憂慮由大股東或非持牌的第三方投資者包銷,可能濫用機制,並鞏固上市公司控制權,令人懷疑其動機和相應的發售條款未必與整體股東利益相符,故建議若在供股、公開發售時設包銷商,亦必須是證監會持牌人兼獨立人士。

回應者對此點則較大分歧,有逾六成人支持容許大股東擔任包銷商。

長和回應稱,有正當原因容許大股東擔任供股、公開招股等優先認購要約的包銷商,而控股股東和主要股東待遇理應相同。太古亦質疑監管干預的理據,指出大股東包銷供股股份,本已要經由獨立股東批准及委聘獨立財務顧問。

諮詢後,港交所決定只要為未獲認購的股份提供補償安排,以及遵守關連交易規定,非持牌人的大股東可以擔任包銷商。

一般性授權不包配售權證

一般上市公司每年均獲股東批准使用一般性授權,可配售或發行10%至20%左右的股份,發行時不必再尋求股東批准。港交所建議,禁止使用一般性授權配售權證;若要使用該授權配售可換股證券時,其首次換股價不能低於配售時的股份市價。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

訂戶登入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