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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8日

梁思傑 妙畢可言

統一模式管理金融犯罪風險

近年來,經濟環境呈現持續不確定性,市場競爭日益加劇,金融機構面臨着愈來愈多金融犯罪風險。過去,金融機構往往用「豎井式」方法管理金融犯罪風險,儘管它們會實行一系列的溝通、協調和聯合報告等措施,但也僅僅只是履行監管義務。

由於金融機構在其各個風險領域義務存在差別,而且監管要求或監管源各不相同,因此,我們不難理解為何許多金融機構仍沿用以往的「豎井式」方法,既可達到各個監管機構期望,也可維護傳統結構和基礎設施。

然而,如今情況有所不同,金融機構必須更有策略、更有意識地管理風險。一方面,監管機構施以壓力,鞭策企業尋求更靈活、更積極的方法來管理這些風險,這表現在全球範圍內的各國法例日漸相似,均意在推動轉變。例如英國一項於2016年生效的法律,規定了高級管理人員及認證制度(Senior Managers and Certification Regime,簡稱SM&R制度),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局於2016年也頒布反洗錢法例。這些法律反映全球監管機構更加着重確保金融機構合規負責人為其合規制度和潛在缺陷負責。

整合以往「豎井式」監管

另一方面,眾多金融機構不僅需要面對傳統競爭對手,還需要應對來自市場新加入者──創新型新興金融科技企業的挑戰。在邊際利潤下降的環境中經營的一些金融機構,不得不進一步削減成本,以取得更大合規價值和競爭性創新成果同時,重新評估它們應對金融犯罪風險的方法是否能變得更靈活、更積極。因此,採用針對金融犯罪的方法來管理風險業已成為行業趨勢。眾多企業現正創建統一的管治策略和模式,以期更好地管理合規事宜。

欲建立統一模式,合規部門須聯合反洗錢和其他關鍵風險控制部門,建立金融犯罪風險管理制度,整合以往以「豎井式」方法分別管理不同法規合規事宜的團隊,更新或強化機構技術基礎設施,並委派具有專門知識和權限的人員負責機構的金融犯罪合規管理。統一模式能更好地幫助管理人員了解現存合規制度,全面把握金融犯罪風險,使合規管理人員能以業務線「合作夥伴」身份參與到關鍵戰略決策中。

五部曲助建立制度

在統一模式下設計並施行整合的金融犯罪風險管理制度,將為金融機構本身帶來不少效益與價值,例如有助於增進機構內管理風險的合作、協調和整合;通過將各個數據源投入和重組併入同一數據庫,加強數據聚合和數據分析,並強化技術基礎設施;拓展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對金融犯罪風險及趨勢動向的認識;提高董事會對風險了解並鞏固管控環境;降低複雜性和重複性從而節約成本;提升應對監管期望變化能力等。

但是,建立或強化金融犯罪風險制度將影響金融機構三道防線的員工、流程和技術,而且方法因企業而異。

某一機構可能可以迅速向目標制度轉變,但另一家可能需要採取分階段實施的方法。那麼,企業應該如何建立金融犯罪風險管理制度呢?畢馬威金融風險犯罪合規框架描述了五個步驟。

第一步,組建跨職能部門工作小組,基於感知效益、預計成本和對機構內部運作的了解(包括潛在問題和困難),對企業是否應進行制度轉變進行評估。第二步,清楚理解固有金融犯罪風險和機構現行風險管理控制措施及流程。

第三步,起草工作計劃作為「路線圖」,並對預計成本、效益、緊迫性、資源、持續時間、工作流依賴程度以及合規構成的水準進行分析,以便更好地預測和籌劃各方面需求。第四步,制定明確溝通計劃,重點實行期望的變化。第五步,持續監控新建立的金融犯罪風險制度,時時警覺是否出現新金融犯罪風險,追蹤監管機構動向。此外,轉變過程中的管理管治、持續溝通和各部門協作,將會貫穿整個轉變過程。

作者為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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