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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6日

黃錦輝 宏觀視野

科技與體制創新同樣重要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10月11日發表她任內第一份《施政報告》(以下簡稱《施政》)。筆者認為《施政》中的「創新及科技」篇積極進取,為新一屆政府未來5年提升本地產業的全球競爭力及市民生活質素的工作上作好準備。

筆者一直以來認為「創新及科技」發展涵蓋的範圍廣泛,單靠科技(硬件)創新難以成事,體制(軟件)創新亦同様重要,兩者必須同步發展。因此,筆者認同政府計劃循研發資源、滙聚人才、提供資金、科研基建、檢視法例、開放數據、政府採購及科普教育八大方面投放資源,加強香港創科發展(見《施政》第69-78段)。與此同時,筆者參考最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r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於8月份發表的「2017環球創新指標」(Global Innovation Index, GII 2017),其提出香港在創科發展的弱點,而筆者觀察到《施政》的創科建議政策不謀而合地提出改良方案。本文概述筆者對《施政》創科篇中個別政策的意見:

《施政報告》提出改良方案

首先,香港的GII從2016年的第14位下跌兩級至第16位。筆者認為《施政》預留不少於100億元支持大學科研工作的建議來得合時(見第71段),對提升香港科學研究水平起關鍵作用。政府把撥款交由教資會專責小組策劃,但《施政》並沒有進一步交代具體安排。在一般情況之下,教資會(透過轄下的研資局)的資助目標主要集中上游的基礎研究,不太重視中下游的應用研發項目。為避免創科生態鏈上、中、下游出現斷層,筆者建議政府在未來撥款安排上,把研資局(基礎研究)及創新及科技署(應用研發)的撥款模式一併考慮。

GII 2017指香港研發總開支與本地生產總值比率為0.7%(《施政》指0.73%),在全球127個經濟體中排名47位。筆者因此贊同政府承諾在未來5年把該比率倍增至每年1.5%,涉及總金額450億元(見第71段)。雖然1.5%比深圳的4.1%、廣州的2.7%、新加坡的2.2%、美國的2.8%等地方較為遜色,筆者認為在五年內達至0.77%升幅的目標較為現實。

現時香港公私營機構研發開支比例約55︰45,比起國際建議水平的30︰70為低。因此,政府推出創科稅務優惠政策(見第71段),吸引國際大企業在香港開設科研中心,加大本地科研投資。筆者認為循序漸進較為實際,政府可首先嘗試把目標比例鎖定為倒過來的45︰55,當達標後再逐步提升。

GII 2017指出教育是香港的弱點之一,在全球127個經濟體排第73位,當中本地教育總開支與本地生產總值比率只是3.3%,排第95位。《施政》建議「教育局會透過向研究基金注資30億元,為修讀由教資會資助的研究院研究課程的本地學生提供助學金,吸引他們投身研究工作,配合推動創新科技的發展。(見第72段)」是絕對有必要的。

不過,近年本地學生修讀理工科的興趣不大,因此措施未必能在短期之內見效。所以,筆者認為《施政》建議的STEM(見72段)及科普(見79段)工作任重而道遠。

今年初,深港兩地政府簽署發展落馬洲河套區港深創新科技園協議書,此舉似乎亦得到國際社會關注。例如GII 2017肯定深港經濟區的發展潛質,認為它是僅次於東京、全球排名第二的經濟特區。筆者認同政府計劃透過「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港深合作,打造大灣區國際創科中心(見第75段)。與此同時,筆者認為在大灣區發展規劃之下,除深圳之外,其他八市同様重要,政府不容忽視,特別是廣州。廣州的定位是「樞紐中樞紐」,它是廣東省省會,擔當着大灣區城市群中面對全國的窗口角色。廣州市地理及政治位置舉足輕重,因此香港在創科發展有必要與穗保持高度密切關係。

筆者支持政府建議為扶助如「共享經濟」等新經濟發展模式而去檢視現存法律及法則(見第76段)。《施政》提出由將會成立的跨部門創科督導委員會探討有利創科產業的法改,但未有交代具體安排。筆者建議政府仿效金融科技界創建的「沙盒」(sand box)應用測試平台,讓業界可以為促進不同新商業模式而先行先試,待模式運作穩定下來之後才考慮立法。

跨部門督導 落實創科政策

筆者支持政府預撥5億元促進政府內部進一步創科發展,提升政務質素。再者,筆者歡迎政府建議改變採購方法,「研究加入創新及科技為相關要求,不單以價低者得為考慮,藉此鼓勵本地科技創新(見第78段)」。然而,筆者希望政府也考慮加入本地研發產品的要求,鼓勵本地創科產業。

另外,《施政》建議措施並沒有完全解決GII 2017提出的所有問題。GII 2017指出香港在創新產品輸出偏低,例如香港在「高新科技出口」分指標排行第113位,但《施政》在這範疇上並沒有太多落墨。筆者希望未來政府的創科跨部門創科督導委員會能正視這方面相關問題。

從整體考慮,政府透過《施政》創科篇朝着上述八大方面提出多項發展計劃,做法務實可取。雖然如此,要有效落實這些計劃,實在非創科局獨力能為,必須要其他政策局積極配合,例如創科局制定「創科稅務優惠」必須要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合作。然而,政府內部推行跨部門合作又談可容易呢。這是一個典型的管理問題,在一所龐大的機構中部門與部門之間溝通不靈,以致部門各自為政是常見現象。在政府工作多年的林鄭月娥深深了解這問題,因此她在報告中第33段建議在政府內部成立一個創新及科技督導委員會,並由她親自主持,「以最高層次力度推動香港的創科發展、督導跨局跨部門的協作和投入,並確保所需資源能適時到位」。筆者認為這建議進取可嘉。特首擔當總司令由上至下(top down)督導各部門,打通內部「經脈」,將會大大提升政府內外創科項目的成功率。

特首銳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議把原屬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的效率促進組(Efficiency Unit, EU)撥歸創新及科技局」(見第17段)。「效率促進組透過推動及促進變革改進公共服務及其管理,讓這些服務以更方便使用者及有效的方式應對社會的需要」。在這宗旨之下,該組便可以去了解政府不同部門運作,若然發現某項服務效率偏低的話,便會探討如何利用創新及科技去改進情況,提升服務效能。這種對症下藥做法實務可取,筆者十分支持。

總括而言,《施政》創科篇瞄準香港創科發展弱點,筆者認為値70分,政府要爭取其餘30分就要看各政策局及部門在林鄭特首的督導之下如何落實《施政》中各項建議措施了。

作者為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副會長、香港資訊科技聯會前會長、香港中文大學工程學院副院長(外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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