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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6日

徐家健 經濟3.0

共享不是請客吃飯

再有22位Uber司機夥伴被拘捕,警方的依法辦事令共享經濟在香港的發展繼續節節後退。回歸20年,共享經濟可能是最能體現「一國兩制」的意識形態。不是嗎?據報道,去年國家總理李克強出席中國大數據產業峰會暨中國電子商務創新發展峰會時表示:「共享經濟不僅是在做加法,更是在做乘法,以此有效降低創業創新門檻,實現閒置資源充分利用,形成新的增長點,為經濟注入強勁動力。此外,共享經濟的另一大特點是,人人皆可參與、人人皆可受益,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今天我們對汽車共乘卻仍停留於左一句「非法駕駛車輛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右一句「駕駛汽車時無第三者保險」的平行時空。國家支持併車共乘,我們卻保育「的士霸權」。不是加法,更不是乘法,共享經濟在香港只屬非法!

聽說,朋友李兆富計劃籌組推動共享經濟大聯盟。有心人做好事,當然樂見其成。跟蹤了共享經濟兩年多了,筆者是第一個以合約理論分析共享經濟的人。就讓筆者再從合約理論的角度出發,討論兩個「共享不是請客吃飯」的問題。

不在乎曾經擁有經濟模式

籌組共享經濟聯盟不能逃避的第一個實際問題,是什麼企業或組織有資格加入聯盟?換句話,共享經濟怎樣定義?首先,要知道定義沒有對或錯。都是人想出來的,定義只有好用與不好用。

有人認為,涉及金錢交易的就不是共享經濟。但請客吃飯有來有往,市場交易不一定涉及金錢。筆者從來認為,共享經濟是私產制度下的一種合約安排。以共乘為例,多得網上配對、驗證、付款、評論等,大大減低了司機與乘客間的交易成本,促使市場進一步以租賃合約取代買賣合約。把概念一般化,共享經濟就是不在乎曾經擁有的經濟模式。當然,不在乎曾經擁有的經濟模式自古皆有,近年引起大家關注的是如何以互聯網科技把這個概念發揚光大。

李克強總理強調的「實現閒置資源充分利用」及「人人皆可參與、人人皆可受益」,都是共享經濟的優點。作為經濟學者,筆者傾向以客觀的合約安排先作定義,然後驗證這種合約安排配合互聯網科技對資源運用和收入分配的影響。

再以共乘做例子,我們有必要關心共乘的汽車是否新車、司機是否全職嗎?只要能減少汽車在路上找尋乘客和增加每程車的乘客數目,共乘都是「實現閒置資源充分利用」的好方法。再宏觀一點看,共乘與傳統公共集體運輸系統的關係,理論上可以是替代,卻又可以是互補。前者的話,共乘有可能令交通更擠塞;相反,共乘不但令閒置的私家車充分利用,亦同時能夠減少整體交通負荷。

最近美國有研究發現,共乘與公共集體運輸系統是互補關係,特別是在大城市,鼓勵司機以靈活的共乘,結合成本低的公共集體運輸系統取代自駕,最終整體交通負荷不升反跌。香港發展共乘會如何影響資源運用,只有仔細研究過才說得準。可以肯定的是,盲目保育「的士霸權」,不但與國策不符,亦違背了來屆特首強調「實證為本」的管治風格。

解決利益衝突研究共贏

假如共享經濟真的如總理所說「人人皆可受益」,不容易解釋香港及其他個別城市對Uber的反彈。至少短期而言,共享經濟影響收入分配是不容忽視的。美國紐約引入Uber後,的士牌價在幾年間大跌了超過一半。的士牌主對共乘的不滿,是可以理解的。共享不是請客吃飯,皆因有的士牌主這些既得利益者。

然而,即使共享經濟真的是一場「革命」,筆者也不希望看見這場革命變成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暴烈行動。的士司機以罷駛堵路,犠牲的是全港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利益。筆者期待共享經濟大聯盟的成立,先好好研究共享經濟在香港的利益所在,然後積極向政府和既得利益團體等游說及討價還價,最終達致「人人皆可受益」的成果。

作者為香港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

美國克林信大學經濟系副教授及資訊經濟計劃附屬學者

http://www.facebook.com/economics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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