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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2日

蘇培科 解經論財

嚴打企業財務造假

近日,*ST墨龍(002490.SZ)(00568)備受市場矚目,從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違規減持套現,揭開了一系列的財務造假和業績變臉。一家經營早已陷入困境、業績出現虧損的企業,連續使用財務造假的方式來虛增利潤,隱瞞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欺瞞投資者,直到最後為了掩蓋債務困境,才通過減持股份來應對公司債務危機,結果出現了違規減持、財務造假和資訊披露不充分。

對於*ST墨龍,這次中國證監會沒有手軟,根據現行法律法規*ST墨龍僅僅受到了6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頂格行政處罰,但中國證監會對*ST墨龍董事長張恩榮與其子張雲三總經理近4000萬元的非法減持獲利被查沒,而且處以三倍罰款,總額高達1.52億元。這是中國證券市場對業績造假來掩護大股東違規減持開出的最大罰單。對此,我認為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內幕交易和資訊披露等違規行為就得嚴刑峻法,否則處罰太輕根本不足以震懾市場的違規行為。

目前,A股市場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處罰依據是《證券法》第193條,即:「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資訊,或者所披露的資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以上至6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說,這樣的處罰額度對財務造假數額動輒幾十億的上市公司來說,很難起到警示作用。

A股市場之所以出現大量的欺詐上市和違規行為,主要是監管後置和違規成本過低,導致很多公司「帶病」上市。我們在證券監管方面照搬了國外成熟市場的事後監管制度,但這種監管方式需要有完善的社會信用制度、法律法規體系和有效的懲戒手段作為保障。而很多A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期缺乏相應的監管引導和法律約束;加上違規成本遠低於圈錢成本,讓很多企業冒險闖關。*ST墨龍這次不單是領一張巨額罰單這麼簡單,隨後還要面臨投資者集體訴訟和香港監管機構的懲戒,畢竟這是一家A+H的上市公司。

另外,在上市輔導階段,加強對保薦機構盡職調查工作的監管;在發行申報階段,加強對保薦機構核查工作和發行承銷工作的監管,對擬上市公司的股票發行工作進行跟蹤監管,發行人和保薦機構要及時將發行承銷情況及時報發行部和發行人所在地派出機構備案。當然,退市制度形同虛設也是上市公司造假肆無忌憚的主要原因,由於我國資本市場責任追溯機制和法律依據薄弱,上市公司和仲介機構沒有獲得應有的懲罰。若要從源頭保障上市公司品質,必須要在退市機制上較真。只有這樣,A股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規矩起來。

作者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員;歡迎與作者交流:[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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