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6日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問:「競委會有心無力,還是有力無心?」從未處理過《競爭法》案件,湯大狀對《競爭法》背後的經濟學基礎一無所知是意料中事。隨便引述一句「假若現行缺乏競爭的情況不予改善,那麼在95辛烷值燃油市場上仍然會因為缺乏競爭而導致燃油價格同樣是完全一致。」由此足見他對經濟學的認知連中學生也不如。拜託,在任何有效市場,價格完全一致是競爭的後果(經濟學稱之為「一價定律」)。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前,美國的反壟斷法十分亂龍,加價話壟斷,減價話掠奪,價格唔加唔減就話合謀。今天行內人當作笑話一則,但在當年卻是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高斯(Ronald Coase, 1910-2013)對反壟斷法失望有感而發。
執法者缺經濟學認知
過去40年來的改變,多得芝加哥大學「元老」戴維德(Aaron Director)於上世紀中提出,IBM被控告把電腦的壟斷專利伸展到紙卡之說言不成理,但為什麼要綑綁銷售呢?戴維德這一問觸發了經濟學界往後對反壟斷法的反思,惟有首先透過經濟理論去了解商業行為,之後我們才能判斷該行為是否因有礙競爭而損害消費者。
競委會的《香港車用燃油市場研究報告》(下稱「報告」)突顯香港《競爭法》執法機構的經濟學認知,還停留在上世紀五十年代前那個水平。有人認為價格很少隨時間或地區改變,乃有礙競爭的行為特徵,是個「價格唔加唔減就話合謀」的笑話;建議「重新引入95辛烷值汽油」,是未了解市場供求關係便判斷商業行為有礙競爭的虛妄。
欄友梁天卓建議競委會研究政府協助中石化(00386)打入本地市場前後香港零售燃油價格的分別,是出於報告對市場結構的分析只屬「結構─行為─績效典範」(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 Paradigm)那些欠缺價格理論基礎的陳腔濫調。
建議須考慮現實情況
漠視市場的供求關係,胡亂建議重新引入95辛烷值汽油,後果是加重油企物流及庫存成本,這些額外成本最終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另一個建議是油站應清楚展示牌價及門市折扣。先不問更多價格資訊對誰有利,今天消費者格價是舉頭望牌價還是低頭睇手機呢?該項建議考慮到消費者貨比三家的潛在益處,卻忽略了零售商能夠同時合法地互通價格資訊的潛在問題。最近有研究指出,德國於2013年規定所有油站在網上實時報價後,油價不跌反升。
競委會認為,本港車用燃油牌價並非經常變動,與其他市場通常每日波動相比顯得不尋常。價格要多波動才算正常呢?建議舉頭望牌價的競委會,似乎不知道國際反壟法專家近年擔心的,其實是油站利用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策略性實時定價。換句話說,想保障消費者,今天的現實考慮是油價每分每秒變動會否賺盡消費者盈餘。
退一萬步,就當香港車用燃油市場確實存在報告所指那些阻礙競爭的問題,競委會不按其本分搜集證據提出起訴,反而建議政府推出更多油站用地和對碼頭倉庫設施作出不同程度介入,當中都涉及動用公共資源。競委會以為自己是什麼壓力團體,代表着誰去游說政府以廣大納稅人的錢去補貼新經營者進口燃油及有車階級入平油?
再退十萬步,競委會有否估算過假如政府接納其建議的話,新經營者和有車階級可以得益多少,他們的利益又是否足夠彌補各項建議的成本?
懂經濟學的人最怕的不是競委會無心兼無力,最怕的反而是執行《競爭法》的人有力但無腦。
作者為香港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美國克林信大學經濟系副教授及資訊經濟計劃附屬學者
http://www.facebook.com/economics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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