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日
上周末巴郡舉行股東大會,「股神」畢非德說錯過了投資Google的最佳時機;接受CNBC專訪時,被問為何沒有買Amazon,他只以一個字回答:Stupidity(蠢),然後盛讚Amazon創辦人貝索斯(Jeff Bezos)的執行力,又說當初估不到Amazon可以發展到這樣巨大規模。
Google和Amazon上市多年,而且產品又貼身,為何股神遲至現在才發現錯過了兩間科技龍頭公司?也許在貝索斯今年致股東的信能找到答案。
信中有一段談及決策模式和速度的文字,貝索斯指決定有兩種:第一種是高質決定(high-quality decisions),第二種是高速決定(high-velocity decisions)。他經常提醒自己和團隊應處於Day 1的狀態,而不是Day 2的狀態,因為Day 1最有活力,兼且最關注用戶需要,又會保持高度執行力。在Amazon總部就有一幢辦公大樓名為Day 1,而貝索斯搬辦公室時會一併帶走「Day 1」水牌,帶到新辦公室大樓。
高速決定補價值投資不足
貝索斯說,具備規模的企業都傾向緩慢地作出高質決定,但速度對於營商非常重要,企業需要作出高質兼高速的決定。他又指日常大部分決定都可以「反悔」,即可以先下決定,發現錯了再返回原點改正過來;而大部分時候,只需具備70%資訊就能作決定,如果等到有90%,一般都太遲。所以,人們需要有快速辨別壞決定和盡快改正的能力;要是改正的能力高,做錯決定的成本相對低,但行得慢的代價太昂貴了。
價值投資強調長線投資,而且不輕易離場。由於市場高質的公司屬少數,投資組合的股票數目大概輕易數得出,所以每次都進行較為深入的研究才決定入場或離場──總是緩慢地做高質決定,那麼等到有90%資訊,也許就錯過最佳時機了。另外,每每從長線投資角度出發,改正速度亦相對慢。
價值投資傾向將大額資本投放在於幾間具備發展潛力的公司,對持股的時間未必有嚴格控制,即是對「速度」不敏感,按貝索斯的說法,行得慢的代價高於做錯的成本。筆者不肯定投資風格和生意決定策略是否可以直接對比,但這大概解釋了價值投資難以明白科技公司的商業模式的原因。
如果能學會高速決定的精髓,應該可以彌補價值投資的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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