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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1日

麥寶龍 解牛集

構可持續稅務減市民千斤擔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去年12月發表報告,預計香港2016年全年的經濟增幅約1.5%,略高於10月時預測的1.4%。不過,筆者更關注它對本港人口變化的預測和警示。

目前本港65歲或以上人口約有90萬,政府預計於2030年該年齡層人口將增至210萬,約佔屆時整體人口的25%。人口老化無疑帶來長者服務及公共醫療巨額開支,因此政府應及早制訂長遠財政計劃報告,包括重訂支出的緩急優次、增加收入及做好資產管理,以減低人口老化所造成的財政影響。

稅項扣除 紓解民困

對於貧富差距擴大和透過稅制作資源的重行配置工具,並且從長遠的角度擴闊當前狹窄的稅基,筆者在《改善貧富懸殊紓緩受薪族壓力》(刊本欄.2016年11月29日)一文建議,為紓緩中、低階層的生活困苦,政府除了推行社會福利政策,還可以透過財政政策(Fiscal policy),以針對性的稅項扣除及優化本地的稅制,把資源有效地再配置,令社會貧富的差距收窄。

德勤會計師事務所上月估計本港於2016/17年《財政預算案》會錄得350億港元盈餘,比財政司司長去年2月份預算的114億元多236億元。另據金管局去年12月7日公布的最新資料,2016年11月底,官方外滙儲備資產為3850億美元。據此來看,無論從財政收入和外滙儲備衡量,香港的財務狀況健康,有條件向市民施以援手,並作出稅項扣減,以紓緩中、低層家庭沉重的生活負擔。

當然,扶貧紓困措施可以有多種做法,包括屬短期性的政策,而多項的紓困措施毋須也不宜大規模全數推行。考慮到財政的可持續性,政府可按部就班,按緩急先後的方式,為最有需要幫助的人優先提供援助,而援助範疇應緊貼社會實際民生所需。

兩項建議 惠民措施

在市民日常生活中,租金、照料子女和供養父母等開支所費不菲,對於需要日間託兒或護老等服務的普羅市民,擔子很重。若政府能夠在這些民生支出上提供稅務扣減,肯定對紓解民困有直接效用。筆者於本文針對性地討論兩項建議︰一、自住之主要居所租金支出作稅務扣減項目,上限為每年10萬元;二、 擴闊供養父母、祖父母免稅額和長者住宿照顧開支兩者的應用範圍。據稅務局最新於年報刊登的相關資料粗略估算,前項建議將令政府每年減少約23億元的稅收;後者則令政府稅收每年減少約14億元。

筆者提出政府可考慮的紓困措施中上述兩個細項的理由,首要是因為租金和供養父母所牽涉的範圍很寬,包括中、低收入的家庭都廣受影響。若政策得宜,廣大市民皆能受惠。再者,以現今政府的財政實力,加上若政府能更着力於鞏固財政收入的可持續性,相信香港社會財務上是可以承受的。

租金量化 政策基礎

據統計處2015年7月底出版《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57號報告書》的資料,全港共有8.64萬間劏房,劏房居民約19萬人,大部分是中青年低學歷者;住戶每月租金中位數為3800元,租金與收入比率中位數為30.8%。報告的調查工作於2014年6至11月進行,可見劏房的問題和嚴重性,早於幾年前已見端倪。

據調查的資料,劏房的住客若以入息中位數為1.18萬元計算,交租後餘下約8000元;再扣減水電費等居住支出,餘款隨時只得入息的一半。如果收入低於中位數,苦況更甚。

此外,差餉物業估價署公布最新的私人住宅單位平均租金和租金指數顯示,一所位於新界面積40平方米(約430平方尺)的單位,截至去年11月,平均租金為9680元;而位於九龍及港島同類型單位的平均租金更分別高達12760元和15120元。參考其單位租金指數,就所有單位類別按1999年作基數,2016年截至11月竟錄得七成二的升幅!若單以一個每月收入3萬元的小康家庭,租金支出已佔其收入三成甚或五成,再扣除其他生活費,確實難以為未來改善生活作籌劃,遑論聚積財富!

有人擔心,若政府對租戶作出任何形式的租金補助或資助,抱有機會主義的業主便會動腦筋向租客加租,把政府對租戶的幫助挪移到自己的口袋去。這種憂慮未嘗沒有可能出現,主因是租客議價能力相比業主的為弱。

不過,政府並非毫無政策應對措施,譬如在現今的物業稅稅率加入累進元素,從而減低業主「投機性」的成本和誘因。上述乃政策構想框架,至於政策措施的細節可從詳斟酌,通過制度建設作出完善的安排。

另一方面,本港人口老化的問題的確需要及早思考和處理。本文開首提及的報告估算,到2044年「每三個人當中便有一名長者」。

隨着人口老化趨勢持續,供養和照顧長者委實是一件嚴肅而迫切需要處理的事;與此同時,退休長者離開了勞動市場,缺乏收入,然而卻需要持續性的醫療護理照顧,面對這些持續性開支,如何有可持續資源來應對問題,絕非杞人憂天。

照顧長者 負擔不輕

對於新一年度政府《施政報告》和2016/17年《財政預算案》,德勤提出三個初步建議,其中允許繳納薪俸稅人士同時受惠「長者住宿照顧開支」作可扣稅項目和「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筆者同意這不失為有效的紓困措施,並可惠及普羅大眾。

筆者嘗試闡述上述建議背後的論據。按現有稅例,在一個課稅年度,納稅人只可以選擇採用供養(外、祖)父母免稅額,或以註冊住院舍使費開支作為扣減的計算基礎,兩者不能兼得。

簡言之,如果納稅人或其配偶的父母,在有關課稅年度的任何時間年滿60歲,就可「自動」享有這項免稅額的權利,與「實際」開支並不完全相關,故此帶有強制性地要納稅人在供養(外、祖)父母免稅額,或住註冊院舍使費的「實際」開支作為可扣稅項目之間,在應稅計算基礎上只能二擇其一,這無疑是「從緊」的稅務制度設計。

但現今社會實況往往是基於長者親人的健康情況轉差、家中又缺乏護理條件的情況下,安排他們入住註冊院舍便成為實際生活之需。當本港人口老化已成為長遠問題,加上政府錄得龐大財政盈餘、外滙儲備充足,故政府不妨「從寬」處理,讓納稅人同時享用兩項稅務寬免,減輕「上班族」負擔。

最後須作出補充,任何福利政策和扶貧紓困措施,在稅務角度都需要包含可持續的概念。過去幾年,每年財政預算報告,輿論焦點不外乎財政盈餘估計的數字是否準確?是否「派糖」?「派糖」資源配置到什麼地方?筆者認為,關鍵是我們應該檢視公共收入的持續性,因為只有收入可持續,政策措施才得以持續,並取得真正紓解民困實效。

總括而言,政府欲紓解民困,單從稅務角度考量,不妨向納稅人提供租金支出作稅務扣減,並讓納稅人「特惠地」同時享有(外、祖)父母免稅額和「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稅務寬免,為如今充滿「政治化」和對立情緒的社會,注入一些人文關懷,冀社會多些和諧,騰出空間來討論和發展經濟,真正做到「迎難而上,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政策目標。

與此同時,從短期的紓困措施作為起點,制訂長遠的福利政策、可持續的財政收入、擴闊稅基等作通盤考量。值得強調一點,擴闊稅基,不等於必須加稅。譬如引入奢侈品消費稅,把收入較高者負擔較高稅負的原則再擴寬一點;又或開徵流轉稅如商品及服務稅時,可考慮適當地調低入息稅稅率,並較妥善地處理和減低其累退性,即加上減稅條款和免稅優惠等,達致扶貧助弱的福利效果。

本文由科大商學院傳訊部筆錄,麥寶龍博士口述及整理定稿。

作者為香港科大商學院會計學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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