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6日
有傳媒引述消息人士稱,正籌劃退保諮詢報告的政務司司長兼扶貧委員會主席林鄭月娥早前向勞工界表示,解決對沖僱主需要付多一點,政府亦願意承擔。言下之意,改善全港超過300萬打工仔的保障,全靠10多萬個大老闆和一個小政府去承擔?司長即使不明白公共經濟學中「稅負歸宿」(tax incidence)這個基本概念,也應該聽過「羊毛出自羊身上」吧。
要茶餐廳老闆付多一點,可能令外賣仔人工加少一點,又或導致常餐價錢賣貴一點。再者,香港邊得嚟10多萬個大老闆,其實10多萬個老闆中,大多數是收入不及司長等高薪一族的小老闆。而政府願意承擔,亦只是全港納稅人「被承擔」。
說過了,因為工資及其他市場價格始終會自動調節,誰承擔僱員保障是經濟而非會計問題。最近,經民聯就處理強積金對沖問題提出新建議,以中央公積金取代現有的強積金制度。消息人士認為司長的言論沒半點跡象會推冧強積金,經濟學又怎樣看這個中央公積金的建議呢?回答這個問題前,先了解一下積金局如何評價強積金基金的費用及開支。
原制度問題多
積金局早前發表了《強積金基金的費用及開支:基金開支比率的概況與趨勢》研究報告。要讚讚積金局,今次這份30多頁紙的研究報告做得認真。可惜,當時傳媒只集中報道「基金收費高不一定有較佳回報」這個發現:
①沒有證據顯示基金開支比率較高與投資表現較佳有關聯;
單是這個發現,已反映實行了超過15年的強積金制度仍有問題。其他發現,更顯示制度問題多多:
②基金開支比率均與資產值成正向關係;
③基金開支比率均與基金運作年期成正向關係;
④採被動式管理的股票基金的基金開支比率,顯著低於主動式管理的股票基金的基金開支比率;
⑤計劃的減費幅度較大,並不一定令流入計劃的供款和權益的增長幅度較大,或令僱員自選安排權益轉移淨額的增長幅度較大。
較大規模基金的基金開支比率並不低於小規模的基金,有什麼值得令人擔心呢?由於基金開支比率過高,導致強積金回報率長期跑輸大市,一直以來我反對取消對沖的主要論據,便是此舉無疑是向跑輸大市的投資加碼。然而,投資加碼有可能令基金受惠於規模經濟效益。積金局的研究卻發現,擴大規模無助減低基金開支比率。另一方面,積金局解釋近年推出較多低收費基金(例如緊貼指數基金)令運作年期較長的基金開支比率較高。問題是,面對選擇多多的僱員似乎始終不太欣賞被動式管理低收費的好處。
在積金局的努力下,基金開支比率其實已逐漸下降。無奈,研究報告亦承認:「強積金計劃並非純粹是一項投資產品。除了管理投資外,計劃亦提供一籃子服務,包括收集和分配僱主的供款、協助追收僱主拖欠的供款、定期向規管機構呈交報告,以及審核和處理提取強積金申請等。因此,除與投資管理有關的成本外,強積金計劃亦會產生計劃行政成本,須收取費用以收回該等成本。強積金基金須涉及計劃行政的元素,但市場上的零售基金則不涉及這些元素。」
其實,早在兩年多前我已在本欄解釋過強積金的先天不足:「供應因素主導價格的含意是,積金局監管程序愈繁複,行政開支便愈大,基金費用也就愈高。需求因素主導價格的含意是,更多沒有投資基金經驗的打工仔被強制選擇令人花多眼亂的基金,換來的不單止更高收費的基金,亦導致更大的基金收費價格差異。」今次經民聯提出解決強積金對沖問題的新建議,僱主的供款比率增至僱員月薪6%(僱員不用供款),而政府亦須加入供款1.5%及另設遣散、失業及傷殘補助金。懂經濟學的都明白,只要價格自由浮動,僱主或僱員供款分別其實不大。
減輕監管成本
更重要的是,中央公積金交由政府、金融管理局或指定中標受託人管理和營運。這樣做,不但解決了需求因素被強制選擇的問題,亦有望減輕供應因素監管繁複的成本(當然,只有生果金才能完全避免收集和分配僱主供款等成本)。不想推冧強積金的話,把這個中央公積金命名為「核心基金」又何妨?
香港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
美國克林信大學經濟系副教授及資訊經濟計劃附屬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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