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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4日

麥寶龍 解牛集

蘋果補稅裁決深化歐盟成員矛盾

歐盟委員會於8月30日宣布,愛爾蘭政府須向美國蘋果公司補收130億歐羅稅款,事件備受矚目。繼英國決定「脫歐」後,此舉會否進一步削弱歐盟內部的團結性,事態發展值得注意。

蘋果在愛爾蘭的企業所得稅安排是否違例?直接的答案:是。但所犯何例?筆者認為,蘋果並不是違反愛爾蘭或美國的稅收法例。從稅務角度可作以下分析︰

政府可行使的反避稅條例其實不少,以蘋果與歐盟這事件為例,監管當局一般從兩方面考量。首先,當局會審視企業在商業活動中或集團架構內,有沒有「文不副實」的狀況?如果企業的商業本質並不實在,其成立的主要或唯一目的,是為了符合稅收法例下稅務優惠的條款,利用稅收法則的「潛在空間」,作「導管式」把收入輸回集團中的特定企業,而自身並非擁有商業實務和自主權。有關監管機構調查並證明確有「文不副實」的狀況,相關政府可拒絕給予及追回已給予的稅收優惠。

此外,在擁有受控外國公司條例(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s(CFC)rules)的國家,如美國和澳洲等,若附屬公司在海外的利潤長期不向母公司派發股息,都可能被政府追討相關應繳稅款。

公平原則為裁決焦點

筆者翻閱相關文件,包括記錄蘋果公司就美國聯邦政府為調查跨國企業的稅務行事事宜,在2013年初到美國參議院聽證會議的公開文件、蘋果2011至2014的年報(Form 10-K)及其綜合財務報表。整體而言,蘋果在愛爾蘭的分公司是擁有商業實務,它們擔當美國本土以外分銷蘋果專利產品的角色。因蘋果產品的科研基本全在美國發生,及此,蘋果在愛爾蘭的分公司亦按年分擔、並支付美國總公司大額科研費。另外,根據上述聽證會會議紀錄,蘋果妥善對待兩所愛爾蘭分公司,自成立以來已把相關收益納入美國應稅收入,從未牴觸美國的受控外國公司條例(CFC rules)。

愛爾蘭作為歐盟成員國,卻違反了歐盟委員會就要求成員國之間遵守的「公平原則」,在2003至2014這被調查的年度,向蘋果提供過度的稅務優惠(undue tax benefits),這種稅收政策被歐盟委員會裁定為在未有歐盟委員會同意下,或獲得豁免批准前提供「國家援助」(State aid),亦即愛爾蘭是給予蘋果公司一個優惠處理待遇,而這優惠是其他公司沒有得到「相同對待」的。

最重要的是,歐盟委員會認為愛爾蘭這行為實屬干預,而這干預令受惠方(即蘋果公司)獲得選擇性的利益外,並引致公平競爭被扭曲,從而負面地影響成員國之間的貿易。

超低稅負安排巧妙

愛爾蘭政府被指給予蘋果公司在該國的附屬公司稅務優惠,使其有效稅率遠低於12.5%的法定企業所得稅率。讀者或會疑惑,上述的過度稅務優惠應如何理解?

蘋果在愛爾蘭設立兩所分公司之目的,如上文指出,是為美國總公司在美國以外地區(主要是歐盟區,亦包括中東、非洲和印度)提供採購和分銷蘋果專利產品並分擔科研費。基於這商業安排,蘋果便把這區域的銷售收益全滙報在愛爾蘭分公司的賬上。

此舉本平常不過,但愛爾蘭政府和蘋果管理層協議,分別在1991年和2007年,愛爾蘭政府通過「稅務裁定」(tax ruling)這措施,令這兩所分公司在該國的應課稅收入大幅降低。

此稅務裁定的合法性建基於愛爾蘭的法律。它允許如果一間愛爾蘭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權不在愛爾蘭,即其稅務居民(tax resident)身份並不在愛爾蘭的情況下,可以不在愛爾蘭納稅——這正是人稱Double Irish Arrangement技巧上的重點(註︰愛爾蘭政府已修例並說明,於2015年1月及往後在愛爾蘭成立的企業,必為該國稅務居民)。蘋果在該國的分公司,實為海外控制和管理,故它們大部分已「掛賬」的收入,可合法地不須在愛爾蘭納稅。以其中一家蘋果在愛爾蘭的分公司為例,於2011年,它錄得的收入為220億美元(約160億歐羅),但基於上述蘋果與愛爾蘭政府已協定的稅務裁定,這所分公司在愛爾蘭於該年的應課稅收入僅為約5000萬歐羅!

由此看來,這宗歐盟委員會的裁決,應理解為愛爾蘭政府讓蘋果公司獲享類似「國家補貼」,違反公平競爭的同類事件。

稅務優惠吸引外資

國家按時勢利用稅務優惠,導向性吸引外資企業到當地投資,汲取其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當地政府需要外商協助以創造更多外滙,故給予外商稅務優惠實屬平常,外商減少應繳稅款,絕非逃稅,而是得到合法寬減。

對歐盟的裁決,愛爾蘭財政部長努南(Michael Noonan)提出強烈反對。蘋果行政總裁庫克已表示,會對歐盟裁決提出上訴。弔詭的是,連愛爾蘭政府都站在同一陣線,表示同樣會提出上訴。無可否認,愛爾蘭作為主權國家,在符合該國國情下,有制訂自身稅制結構的自由性。

記得中國在經濟改革初期,外商到中國投資「三來一補」加工活動,也可享有很大的稅務優惠。簡言之,政府透過稅收結構來協調經濟發展,通過稅務優惠吸引外商,從而刺激經濟,創造就業,並非一個對與錯的問題。

歐洲一體化制度紕漏

從跨國企業營運角度看,所謂一體化,體現在價值鏈供應鏈之上。以蘋果公司為例,當其營造出譽滿國際、具有無比價值的品牌後,擁有這個高價值的商標,是否應該分享到產品或服務的最大利潤?換言之,擁有著名商標,也就是擁有最多的無形資產,亦即是在供應鏈上,擁有運用知識、創新等「食腦」有效發展力量,與進行機械化、相對較低增值的銷售部門相比,其是否應該分享較少利潤?由於多少和高低帶有主觀判斷成分,因而往往有很大爭議性,歸根究柢也是一個「公平」問題。

看深一層,轟動一時的歐洲債務危機,其根源在於歐洲貨幣聯盟存在結構性問題。貨幣統一了,但在單一貨幣下,欠缺財政協調政策,歐盟成員國各自實施其稅收政策和退休保障法規。各國財政「各自為政」,一旦債務國發生財政危機,無可避免波及整體,引發巨大混亂。可以說,歐洲一體化進程中,整體完全統一是遠遠未能實現的「理想」。歐債危機、英國「脫歐」公投和目前的難民問題,充分體現了這個困局。

國家利益優先原則未變

由於歐盟各國發展程度不一,經濟規模和力量迥異,強行「統一」一切,最終可能損害到成員國的國家利益和團結性。對於歐盟的裁決,美國財政部也批評,裁決破壞了歐洲的投資環境,阻礙外國對歐洲投資以及破壞美國和歐洲的經濟夥伴合作精神,反映在全球經濟一體化下,國家利益優先的原則仍然是主流。

就連美國商業聯盟——商業圓桌組織(Business Roundtable, BRT)內185家主要企業的執行長,也在9月16日於其官方網向歐盟28國發表公開信,聯署促請歐盟領導人推翻歐盟委員會向蘋果徵收補稅的裁決。在公開信中,商業圓桌組織認為,歐盟委員會的做法是一種嚴重的「自我傷害」。

事到如今,相信愛爾蘭政府也不會斷然捨棄歐洲這個單一市場;歐盟也不願看到「脫歐」情緒在歐盟內部進一步蔓延;而蘋果公司亦有留在愛爾蘭繼續營運的商業誘因,相信三方或會達致一個妥協性議案。然而,歐盟各國在不均衡的發展情況下,超國家的權力與個別國家主權之間的張力,無疑是歐洲一體化進程的一大障礙。

由於多個歐盟成員國政府即將換屆或舉行公投,例如意大利將於10月進行憲政改革公投,不排除該國在政局動盪下,有當地政黨也提出脫歐公投,因此,三方必須及早達成一個解決方法。一旦歐盟成員國內的脫歐情緒蔓延,無可避免會為金融市場注入新高風險因素,歐洲以至全球經濟體恐怕也難以獨善其身。

(本文由科大商學院傳訊部筆錄,麥寶龍博士口述及整理定稿)

作者為香港科大商學院會計學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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