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6日
管你是航運公司還是鋼材公司,對大型國企來說,只要你賤賣資產(以低於市賬率一倍出售資產)或者挪用公司資金,在國家眼中都是死罪。正因為利之所在及罪大滔天的兩難,上市公司「小金庫」應運而生。遠洋集團(03377)2010年透過買殼購奇盛再易名為盛洋投資(00174),資產淨值37.89億元的公司,市值只有4.87億元,更錄得2.89億元中期虧損,究竟什麼葫蘆賣什麼藥?
所謂國企「小金庫」,說穿了就是一些國企公司利用上市公司或殼公司進行複雜財務安排,中間當然涉及許多連老余也說不清的隱藏交易。看官們不難發現一些國企喜歡架床叠屋,以借殼方式設立子公司。
利用殼公司安排財務
遠洋集團借殼奇盛時,表明旨在善用上市公司的融資渠道及靈活性。及後遠洋集團2014年以溢價購入盛洋的可換股優先股,涉及金額39億元,兌換13億股,這正正是盛洋錄得巨額虧損的原因之一。
截至今年6月底止,盛洋收入只有960萬元左右,其中租金收入及股息分別是920萬元及40萬元,雖然該公司收入僅960萬元,但半年卻錄得2.89億元虧損。這2.89億元虧損由3部分組成,(1)應佔合營公司Sino Prosperity Real Estate Fund LP(SPRE基金主要投資內地二三線房地產,公司佔SPRE基金50%)虧損1.595億元;(2)出售SPRE基金50%錄得的740萬元虧損;(3)財務費用1.42億元,這1.42億元中有1.084億元來自母公司的非現金估計利息。
溢價購子優先股兩大影響
究竟這1.084億元非現金估計利息是什麼東西?其實是遠洋集團2014年以39億元購入可換股優先股涉及的非現金開支,換股價每股3元,日後遠洋集團行使換股權增持的話,將免卻有關利息的考慮;不過,最大問題是遠洋集團目前持有盛洋約70%權益,一旦行使該批可換股優先股,遠洋集團的持股量將超過92%,牴觸了公眾持股量的最低要求。
遠洋集團以溢價認購子公司的可換股優先股,老余認為影響有二:一、遠洋集團在盛洋炒上3元以上後進行配股減持,回復公眾持股限制;二、遠洋集團收取股息。老余始終認為前者的機會較大,因為遠洋集團目前資產質素不差。
截至6月底止,盛洋總資產及資產淨值分別達57.64億元及37.899億元,其中單是流動現金已達12.65億元。至於一年內到期的流動負債超過7億元,其中無抵押銀行貸款4.488億元。老余認為,公司尚可應付,反而單靠派息未必是遠洋集團所貪圖的。
要老余揀的話,寧可憧憬公司行使可換股優先股前,有大動作向上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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