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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

梁天卓 經濟3.0

搞創科借鑑外國經驗

上星期在這裏提到,希望政府在推動金融業的創科時可先考慮放寬眾籌(crowdfunding)在法律上的限制,不料財爺在上周三的《財政預算案》便立刻提到眾籌,並指他「在去年成立的金融科技督導小組,與業界、科研和相關監管機構共同探討本港的發展方向,並提出一系列建議,創造合適環境,推動金融機構和各地專才在香港研發和應用金融科技」。財爺並且承諾會「積極跟進」。

我當然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人微言輕,不會就這樣扮「成功爭取」。不過,既然財爺在預算案內花了不少篇幅談創科,就讓我也繼續在本欄扮爭取吧。

在談到如何改善start-up(初創企業)的生態環境時,財爺繼特首的《施政報告》後,再次提到會成立20億元的「創科創投基金」,以配對形式與私人風險投資基金,共同投資本地的科技start-up。

以色列富成功經驗

其實這種以配對形式引入外國的風險投資基金不是特區政府所獨創,不少地方在這方面已有多年的經驗,其中以色列政府在這方面的工作更成為不時被引用的成功例子。

1992年,以色列政府用了1億美元的公帑成立了Yozma Venture Capital Ltd。與創科創投基金的運作模式相近,Yozma會為外來的風險投資在以色列的投放,作出一定程度的配對投資。

從Yozma成立(1992年)到它被私有化前(1998年)的6年裏,Yozma投資了10個不同的風險投資基金,總共吸引了2.6億美元的私人投資(亦即10個基金的總值為3.6億美元),這些基金亦投資了超過150間國內的start-up,當中有超過一半的start-up最終上市或被收購,投資成功的比率算是十分之高。

除了直接引入外來資金外,Yozma的出現亦帶動了其他私人風險投資公司在當地的投資,這些沒有Yozma參與的私人風險投資總額,由1992年的2700萬美元大幅上升至2000年的27億美元。有見及此,不少國家如紐西蘭和俄羅斯都曾向以色列取經。問題是我們能否把Yozma的經驗在香港複製,這就要看兩地在政府介入前創科未能發展的原因是否相同。

吸引外國投資公司

在九十年代初,風險投資在以色列並不盛行。當時以色列只有一間還算活躍的風險投資公司,而不少當地的start-up都曾與這公司有過不少不偷快的經驗,故它們都傾向於從銀行那裏集資。問題是這些銀行並不專長於投資風險甚高的新興行業,於是對不少start-up來說向銀行借錢的門檻變得十分之高。

這樣說吧,當時以色列並不缺start-up,缺的是融資渠道。以色列政府為了吸引外來的風險投資公司,便規定凡是透過Yozma投資當地start-up的風險投資公司,必須是外資公司,希望借此引進外國風險投資公司在選擇及監督投資項目的經驗,從而發展當地的風險投資市場。

「港情」與以色列不同

相反,香港的風險投資市場其實早已十分成熟,無論是本地的還是外來的風險投資基金都為數不少。金融圈內的朋友跟我說,其實香港有不少風險投資公司,「錢從來都不缺」,只是這些基金絕大部分都選擇投資到內地的科網start-up,絕少聽聞有基金把資金投放在本地的start-up。

到底香港在創科方面的發展不足是由於沒有足夠多和好的start-up?又或是由於香港的風險投資基金都瞎了眼,沒留意本地那些創意十足的start-up?還是有其他原因?我不否定政府可以在創科發展上有一定貢獻,Yozma便是一個活生生的成功例子。

不過香港創科不發達的「港情」與以色列其實不盡相同,在沒有好好理解這些「深層次」原因之前,貿然複製以色列的模式極可能是另一項覆水難收的政府項目。

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

www.facebook.com/economics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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