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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8日

佛善竹 細水長流

安寧違規罪成不罰

安寧控股(00128)的大股東龔如心違反《收購守則》(Takeovers Code),欺騙小股東12年。證監會調查後,雖然證實罪名成立,卻沒有施加任何懲罰,猶如無牙老虎。

違反守則 鐵證如山

筆者認為,證監會應勒令大股東,以每股1.4元提出全面收購要約(現時股價為0.6元),為小股東討回公道,捍衞金融市場的法治。

筆者的所有證據,均是來自收購及合併委員會(Takeovers Panel,下稱Panel)於今年4月16日發布的一份判詞,要點如下:

1.現在,龔如心遺產是持有安寧的大股東,佔44.3%。

2.在2000年11月至2001年3月間,龔如心找來其好友、其士集團主席周亦卿作為「人頭」,暗中收購安寧8.2%的股權,令其股份由34.6%%增加至42.9%。周氏的資金都是來自龔如心。

3.當時,龔如心及周氏均沒有披露收購,令市場誤以為其持股只有34.6%。

4.當年的《收購守則》規定,如果大股東增持股份至超過35%,必須提出全面收購要約(Mandatory Offer)。可是,龔如心「枱面上」的股份只有34.6%,令她迴避全面收購的責任。

5.《收購守則》又規定,全購代價必須是大股東過去6個月內支付過的最高價。龔如心曾在2000年12月以每股1.4元增持股份,因此全購的代價理應是1.4元。

6.事件於2013年曝光。經過2年的調查,Panel裁定,周亦卿等人罪名成立,違反《收購守則》。

證監會和Panel完成調查事件,卻沒有解答三個疑問:

問題1:Panel的判詞長達47頁,僅僅指出周氏等人違反《收購守則》,對於懲罰隻字不提。為什麼?

《收購守則》劈頭第一句,是要「股東得到公平的對待……如某公司的控制權有所改變……必須向所有股東作出全面要約」。如今事件水落石出,最公平的做法,是勒令龔如心和周亦卿以每股1.4元提出全購。

問題2:於2013年12月,在展開調查之前,Panel暫時豁免她即時提出全購的責任,目的是讓Panel有時間進行紀律研訊。如今調查已經完成,判詞也寫好,為什麼Panel仍然「放生」龔如心?

龔如心已過身,其千億遺產尤在,提出全購的責任應落在其遺產身上。

問題3:2013年,Panel轄免龔如心全購責任的其中一項條件,是龔如心的遺產管理人減持安寧股份,令其持股降至35%以下。如今,2年已經過去,遺產管理人一股都未減持。為什麼龔如心仍然獲得豁免?

證實罪責 不了了之

龔如心欺騙小股東12年,Panel肯調查事件,本來值得鼓舞。寫完調查報告後卻不了了之,就像騙徒被法官定了罪,卻不用坐監,實在無法無天。最令筆者痛心的,是正義之士David Webb作為調查委員會的成員之一,也無力為股民伸張正義。

筆者是證券投資持牌人。筆者及與筆者有關的戶口持有以上股份及相關衍生產品權益。

筆者曾寫過的漢能(00566)、丹楓(00271)、華南城(01668)等等都是個人資產管理過程和實戰的感想。對或錯,市場定;不是紙上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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