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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0日

馮培漳 計論短長

言官託仗御史 審計可效申韓

前些時在一個由民建聯主辦的新春酒會上,見到會計師公會的幾位新領導,丁大總管也在焉。聊起來,丁總說很多年前,筆者與他有過一場有關「專業審查」﹝Practice Review﹞的筆墨官司。當年他的大作全版到出,氣沖牛斗!與筆者的負隅頑抗的版面相比,當是蚊髀與牛髀之屬也。筆者當時曾稱他為「左都御史」。是褒是貶,他亦木宰羊,難得他也不深究。

筆者連忙解釋:此稱出自當年準備考CICPA之試時,會方發來有關審計的書本中,提到明朝洪武十五年,明太祖朱元璋設立都察院,置左、右都御史,專門彈劾官員,以收監督和監察之責。且因銜上有個「御」字,可直接向皇上報告。負天子耳目之責的言官也。一時各級官員聞風喪膽,見到「都老爺」均不敢怠慢也。小說《胡雪巖》中對此有十分生動的描述。

韓非子與審計有淵源

後來清行明制,故清代亦設此官僚機構。官位由原來的正二品升為從一品,後來也稱一品了,又可視案情之輕重而為之舉行三司會審。大概要參劾官員總須有個調查過程,你查人時亦防人也查你,故前期應有仔細之調查研究,久而久之,也就形成我們從事的專業審計了。

名垂青史之海瑞大人,與嚴嵩鬥得你死我活之時,其官位也就是「右都御史」。以「左都」來accommodate丁大總管操辦之事務,也應唔算失禮也。

近日閱讀明代李贄所着《焚書.續焚書》﹝中華書局,中華思想經典,2011年1月北京第一版﹞,方知原來韓非子與申不害等亦與審計有很大淵源。二人均為戰國時期法家之代表人物,所言者不是adherence就是compliance了。

例如申子所謂「因任而授官,循命而責實,操生殺之柄,課群臣之能」。藉此對群臣進行監督、考查、評核和防範。

乍聽「焚書」,以為又是焚書坑儒之類。其實李之所謂「焚書」是指這些書「不容於世,早晚必將付之一炬」之意,亦是其反封建思想、政治、哲學、社會思想及耿介性格的集中表現。

譯註本書的張建業教授畢業於北京師範大學中文系,歷任首都師範大學中文系文藝理論教研室主任、教授。中國李贄研究學會會長,主編《李贄學術國際研討會論文集》、《李贄文集》等。從其介紹見之,可知他未有涉足我們的審計渾水之中,但對我們行業的諸種行為和術語卻有極巧合的認識。請看以下之括號內引文字可見:

韓非在《主道》篇中提出:「形(實)名參同」(驗證事情的實際與所表現出的言語名稱是否契合);在《功名》篇中提出「名實相持而成」,而反對「名不稱實者」; 在《定法》篇提出「循名而責實」(按照名份以責求實際)等。

以實際效用作衡量標準

「攻事情」:研究事情的實際情況,這也是韓非的重要理論之一。攻,研究; 情,實情,真相。他在《問辨》篇提出:「夫言行者以功用為之的彀者也」(言論和行動,要以實際效用的情況作為它的衡量標準)。在《顯學》篇提出,「無參驗而必之者,愚也」。(不依事物的實際而加以驗證就對事物作出決斷,是愚蠢的)。「弗能必而據之者,誣也(不依事物的實際就把它作為依據,那是欺騙)。並提出「舉實事 (依據實際情況做有實際效果的事),去無用(拋棄脫離實際情況而沒有實際效果的空談)等。

這幾句註解,已把審計事務的多方面的特點涵蓋了。如互有參連者之corresponding,名實之間的fairly presented,實際情況之appropriately described,由驗證到決斷之substantiated with evidence,「舉實事,去無用」更是檢驗採用accounting policy 和建立assumptions必然要考慮的重點。甚至連審計經典個案London and General Bank中法官所判的「He must be honest,ie. he must not certify what he does not believe to be true.」都若隱若現了。

奇怪!上稱有關張建業的描述,是在網上取得的。書中包括前後都查過了,也沒有片言隻語作介紹。

作者為香港執業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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