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1日
本文刊登之日,本年度的諾貝爾和平獎已經塵埃落定。這項「宣揚和平的最高殊榮」一直是6個獎項中最具爭議性的一項。和平獎爭議聲音大的原因眾多,其中之一是因為「和平」這個概念其實不斷的在演變。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Stockholm International Peace Research Institute,SIPRI)的高級研究員范德年博士就此作出了一些解說。
范德年說:「二次大戰後的國際社會對「和平」和「安全」的概念仍然以國家為中心,也就是說只要國家之間沒戰爭,沒軍事衝突,那就是和平。」他指出過去半個世紀的衝突數量,以及衝突中的死傷人數均有減少,國與國之間的衝突更變得非常罕見,因為國家之間的分歧可在國際法的框架下解決。
助衝突區恢復運作更重要
不過,范德年稱「和平」的概念在70年代後開始有所改變:「(民眾)開始關注社會公義,例如社會資源和權力分配是否公平、每個人是否受到平等而公正的法律保障等。」到1994年,聯合國發表的《人類發展報告》(Human Development Report)中首次引入「人類安全」(human security)的概念,也就是說,所謂「安全」不單是指國家沒受到威脅,民眾的安全亦要得到保障。「這成為了和平和安全的主要原則」,范德年如是說。
當代的「和平危機」多發生於一個國家之內,例如國家政府與反政府分子之間的武裝衝突,又或者國內有多個軍閥角力等。這些內部衝突必然令其民眾安全受威脅,按照現今的標準,國際社會應該致力令衝突各方停止紛爭;而又因為這標準還包括保障民眾的基本社會權利,范德年表示,現在維和行動還包括協助當地社會恢復運作:「現在他們會協助重建制度、保障當地的人權、籌組選舉等。」他再進一步提到所謂的「R2P」概念:「我們看到愈來愈多人認同每個國家都有主權,而主權是代表保護其國民的責任。若果政府不能夠甚至不願意保護國民避免其人權甚至生命受到侵害,國際社會就應該介入事件,給予人道支援。這就是所謂「保護的責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R2P)的原則。」
談到國際社會介入地區衝突,范德年說很多時媒體將重點放於軍事介入,部署維和部隊等,又稱軍事介入是「最後手段」(last resort),是在最壞的情況下動用的最必要武力。「我們要明白軍事介入同樣會造成破壞……軍事行動永遠只是開始,往後需要數以年計的時間重建當地社會及和平。」他又表示其實國際介入更多時是在政治和民間層面進行,例如外交交涉、建立制度、發展援助等:「這些工作較鮮為人所見,但往往更為重要。」
至於以這種介入手法維持和平、締造和平效用有多大,范德年說「效果不錯,但還有不足」。他指當談到維和工作時,我們很容易會留意如盧旺達(Rwanda)、斯雷布雷尼察(Srebrenica)等失敗例子,但很多人指出國際社會的維和工作確實減少了衝突次數和傷亡數目,亦有研究發現這些維和行動有助當地的長久和平。他又舉例指維和行動在塞拉里昂(Sierra Leone)、柬埔寨等多個地方都取得成功。
國際組織各師各法難合作
不過范德年亦認為國際社會需要投放更多心力於維和工作,例如在阿富汗、索馬里等地,維和工作仍未見成效。這些地方有太多國內外勢力在角力,令衝突問題非常複雜。他指國際社會需要多加留意這些地方,確保制度得以建立,保障發展,同時要確保當地政府有保護和關心其民眾。「我們需要長期關注有衝突的地方,亦應更好地配合不同國際組織處理衝突的力量。目前不同的組織各有方法應對衝突,而他們難有真誠的合作,甚至在互相競爭。」
最後,我們問及范德年對諾貝爾和平獎的看法,他認為和平獎是有着多個功能:「有時候它用以表揚終身的成就,有時它是個鼓勵性的獎項,而更多時候它是對單一成就的重大獎勵。」有人批評現時諾貝爾和平獎的評審準則近年來有所改變,但范德年卻不以為然:「自和平獎出現以來,總會有人批評得獎者不合資格……我認為和平獎最重要的部分不是得獎者,而是我們對和平獎的討論。在討論過程中我們就什麼是好壞的想法交流意見,這或能帶領我們就好壞的標準達致更佳的共識。」
受訪者:范德年博士(Dr. Jair van der Lijn)
(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高級研究員)
採訪、撰文:曾維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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