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2日
美國自立國以來,推選總統的選舉人團制度過去兩個多世紀一直備受爭議,近代在16年內兩度出現勝出普選票的候選人落敗情況,令改革選舉人團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不過,如何選出一國之首事關重大,需要國內各方都同意才可實行,所以就算現時制度繼續被抨擊,要作出改變十分困難。
最直接改變選舉制度的方法就是修憲,可在憲法寫明,由全國普選票高低決定總統人選。不過,要成功修憲,須獲聯邦參眾兩院各自至少三分之二議員贊成,以及至少四分之三的州份(現時為38個)透過州議會表決或全州公投通過,美國歷史上只曾27次修改過憲法,足見修憲改革之難。
NPVIC推動依普選結果
於是,希望改革選舉制度的人士便退而求其次,透過改變選舉人團的運作達致改革,最著名的是2006年開始的「全國普選票州際協定」(NPVIC)運動。加入NPVIC的州份承諾,一旦有合共至少270張選舉人票的州份參與這項運動,他們便會改變選舉人票分配的方法,把選舉人票分給勝出全國普選票的候選人,而非在自己州份勝出的候選人。
現時有15個州和首都華盛頓通過了NPVIC,涉及196張選舉人票,還差74張就可啟動,但要再說服多幾個州份確認NPVIC難度極大。而且,NPVIC也有法律爭議,美國憲法列明,州與州之間簽訂協議須國會批准才有效,究竟NPVIC是否須國會批准,存在灰色地帶。再者,如果要國會首肯就更難實現,因為選舉人團目前有利共和黨,共和黨人普遍支持保留現時制度,NPVIC很難通過共和黨國會議員的一關。
倘變直選 都會區可造王
選舉人團是否差勁的制度也存在爭拗。反對選舉人團的人士指出,制度令大概10個搖擺州份主宰選舉結果,候選人只會集中精力在這些州份拉票,政綱主力討好這些州份,忽略其他大部分州份選民的訴求。支持選舉人團的人士則反駁,如果全國一人一票選總統,候選人只會注意加州、得州等人口大州,以及市區選民,更多地區的美國人會被忽略,選舉人團可令候選人聆聽全部50州的選民聲音,鞏固美國的聯邦體制。
美國有超過3000個郡,當中人口最多的143個市區及市郊郡便住了美國一半人口,如果由目前的間選改成一人一票的直選,住在30個大都會區的選民可完全控制選舉,鄉郊民眾的訴求更會徹底被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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