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2日
目睹了從前蘇聯顏色革命到阿拉伯之春等事件中民眾抗議對當政者的挑戰之後,全球獨裁者們一直在推行各類旨在削弱打擊民間團體──包括民主運動和非政府人權組織──的法律措施。而其中影響最廣泛的手段則包括令官員能夠監視以及懲罰抗議人士在網絡、社媒上活動的措施。
雖然借助國家安全機構公開掃蕩仍然是個嚴重問題,但近年來專制政權愈來愈依賴法律和官僚工具來阻嚇和打壓反對者。許多國家──包括柬埔寨、中國、埃及、埃塞俄比亞、約旦、俄羅斯、坦桑尼亞、泰國,烏茲別克和委內瑞拉──都加強了民間組織在機構登記註冊,外國資金支持和公共集會方面的限制。
輕易把異見者抹黑打壓
專制政府也會任意動用法律中諸如誹謗和煽動這類定義模糊的罪名,以及反恐立法對付抗爭者,如今更將網絡法律添加到了它們的鎮壓軍火庫中。
當然,大多數國家都制訂了應對網絡犯罪、隱私保護和網上財務透明度的法律,而相關規定都是有充分理由的。不過,專制政權經常濫用這樣的法律來箝制對手──特別是加入一些含糊不清的法律條款。例如在識別是誰構成網絡威脅時,此類法律可能會被引申到那些具有「惡意意圖」的團體或個人,或者那些試圖「反對國家」、「危害國家安全或意識形態」、「散布公眾恐慌訊息」、「鼓吹同性戀行為」,或「推動反對國家的社會運動」。
這種寬泛的定義使得獨裁政權幾乎能夠將所有持不同政見者都抹黑為安全威脅,從而為鎮壓行動提供藉口甚至得到公眾輿論支持。
在東南亞地區有許多類似的例子。柬埔寨的網絡法由新成立的網絡犯罪部門執行,使用含糊不清的法律條文來壓制言論自由。在新加坡,這項職能則由《互聯網行為準則》和最近通過的《防止網絡虛假和操縱法案》來實施。緬甸則通過多項限制網上發布內容的2000年網絡規定,將網絡誹謗定為刑事犯罪的2013年《電訊法》,以及2004年實施(2013年再次修訂)的電子交易法,對一長串模糊犯罪行為進行嚴厲處罰。
同樣,據稱旨在防止虛假訊息傳播的法律──例如老撾《刑法》第65條──也被用於對付反對派。在2018年馬來西亞競選期間,執政黨頒布了一部反假新聞法以閹割反對派,但後者照樣取得了勝利。
而這些壓制性網絡戰略的一個關鍵組成部分則是廣泛的監控。泰國最近頒布的網絡安全法案(作為2007年通過並於2016年修訂的《電腦犯罪法案》的補充),授權該國擴大監視範圍並強化對定義模糊的所謂網絡襲擊的控制。據報道,泰國政府──正如阿塞拜疆、馬來西亞、摩洛哥和卡塔爾政府那樣──從包括意大利黑客團隊公司在內的各個企業購買了間諜軟件用以侵入公民的電腦、手機,甚至GPS系統。
數據存本國方便監控
數據本地化要求──迫使科技公司將其公民的數據存儲在本地服務器上──也助長了這些措施。越南、中國、尼日利亞、巴基斯坦和俄羅斯最近提出了這樣的要求,據說是為了防止數據被盜。但是將數據保存在某一國境內意味着政府可以對其進行控制。
於1月生效的越南網絡安全法,允許政府過問本地存儲的社交媒體數據並刪除那些反對國家的內容。而中國則憑借其龐大的資源能夠使用高級人工智能技術來分析流入的數據,從而監控其公民。
除了法律壓制之外,虛假視頻(「換臉技術」)和網絡水軍可以幫助政府宣傳其議程並抹黑活動分子。據報道泰國、菲律賓和越南的網絡水軍都對網上持不同政見者進行過系統性欺凌。
東南亞和全世界獨裁國家的反對者們都感受到了這些舉措的影響。2017年,馬來西亞的《通訊和多媒體法案》被用以起訴至少38宗批評當局或君主制的案件。在緬甸,自2013年以來,根據《電訊法》提起訴訟的案件超過100宗,僅2016年就有54人被起訴,8人因在社交媒體上發表不同政見而入獄。
泰國軍政府已經用在社交媒體網站上分享「敏感」訊息的罪名囚禁了數十位公民。隨着2019 年選舉臨近,她正在利用《計算機犯罪法案》對反對黨提出毫無根據的指控,同時對其網絡水軍炮製的假新聞置若罔聞。在已有數百名持不同政見者在2017至2018年因涉嫌在線和線下反國家行為被指控的越南,新的網絡安全法只會令事情變得更糟。
對於異見分子來說,反對嚴酷的網絡法律和其他形式的數字化壓制並不容易,尤其是因為這仍然是一片未知的領域。但這並未阻止一些人去嘗試。而在南韓,這樣的抗議活動已經成功引入了更多的法律監督。許多公民教育團體也一直在推動數碼掃盲,因此公民可以幫助監督網絡法規的濫用行為。
而在國際層面,關注這類事件的網絡聯盟已經在游說民主政府和國際組織向專制政權施加壓力。但在更大範圍內需要一個旨在保護公民空間的一致性全球回應。只有借助持續的公眾壓力,才能勸服專制政權去修改或扭轉其網絡政策。
註:本文原載於Project Syndicate網站,本報經網站授權翻譯刊登。
Janjira Sombatpoonsiri_德國全球與區域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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