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9日
自比特幣價格在2017年觸及歷史高位後,虛擬貨幣就從此與炒賣和利潤畫上等號。與此同時,以開源化區塊鏈技術為本的各種虛擬貨幣首次發行亦開始成為企業融資的途徑之一。根據C B Insight的報告指出,僅僅在2017年間就已經有接近800家企業以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集資,當中更不乏知名的跨國企業,如柯達公司(Kodak)。直至2018年上半年,企業透過ICO籌集的資金已衝破70億美元關口。伴隨着虛擬貨幣作為融資工具的發展日漸普及蓬勃,相關的風險、監管以至法規亦引起市場及投資者注目。比起傳統的IPO,ICO給予投資者一個嶄新的參與方式,也帶來了新的風險。
目前,金融監管部門已經開始為ICO在法律上定義及制訂相應政策,但是距離完整監管ICO市場的環境尚有些距離。
服務無人理 幣值只是零
在一般情況下,透過IPO發行股票的公司是用出售公司擁有權以換取資金。而在股票正式發行前,公司會先印發招股書讓投資者對公司背景及業績有初步了解。在股票開售後,股票的價格浮動將直接受公司業績表現(如產品銷售數據、回報率及公司市盈率等)影響。對於公司原有股東來說,是一個從市場上套取現金的舉動,對於投資者來說亦是一個可將股票轉手套利的機會。
相對而言,ICO則容讓企業透過出售自行開發的虛擬貨幣及公司服務的使用權來取得資金。例如,柯達幣(KodakCoin)的持有人可利用虛擬貨幣換取柯達公司的區塊鏈平台(KodakOne)提供的相片版權加密服務,或者將柯達幣轉換成法定貨幣或其他虛擬貨幣,如以太幣及比特幣等。當然,為增加投資者買入虛擬貨幣的意欲,發行者也會編製一本相等於招股書的白皮書,以告知投資者該虛擬貨幣的用途及應用場景。相比起易受公司業績影響的股票,虛擬貨幣的價格只受市場對相關服務的需求量影響。
簡而言之,理論上若市場對服務需求上升,該貨幣亦會隨之升值;相反,如服務不為市場接受,或市場不願意以其他更為流動的虛擬貨幣交易,ICO所發行的貨幣則僅是一個無價值的數碼單位。
ICO另一特點是發行人可以跨地域,而又在沒有監管機構直接干預的情況下迅速獲取資金,所以,若相關監管法規出現漏洞或有缺陷,投資者將承受損失風險。
就以香港為例,除部分用作股份或集資的虛擬貨幣會被視作證券,並受證券及交易條例所規管外,香港現時仍未就虛擬貨幣進行立法或調整政策。結果虛擬貨幣發行者和投資者在處理有關交易時會遇到不少阻滯。
首先,投資者和相關交易所難以處理交易糾紛。由於虛擬貨幣的交易全由電子化管理,一旦交易平台因技術故障或黑客攻擊而造成損失、交易雙方違約甚至欺詐時,證監會及法庭亦未有相關程序盡快處理案件。最終,投資者的損失將會隨着時間倍增。
另外,ICO項目都有機會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被叫停。由於欠缺具針對性的法例監管,再加上要配合打擊犯罪分子清洗黑錢的政策,證監會為避免風險而命令發行人停止相關集資計劃。在受監管機構的約束下,縱使銀行業界希望推動虛擬貨幣市場的發展,ICO亦無可避免遇到障礙。
融資無界限 衝擊港稅制
最後,投資者和發行者在計算利得稅或其他稅項時也會出現問題。雖然香港政府亦視虛擬貨幣為商品,但相關部門從未就計算虛擬貨幣的資產淨值或將貨幣列入財務報表或資產負債表提供明確指引。加上虛擬貨幣交易的跨地域性,可見虛擬貨幣的交易將會對本港的稅制帶來考驗。因此,ICO的參與者有機會誤墮法網的同時,投資者亦會因諸多顧慮而卻步。ICO的發展將受到掣肘。
相反,若港府能仿效其他地區,如加拿大、美國及G20集團國家等,制訂合適的政策,相信以上的問題將能妥善處理。事實上,美國的司法部及證券交易委員會早於2017年一宗ICO詐騙案中明確指出虛擬貨幣為證券產品。直至近期,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成員皮爾斯(Hester Peirce)甚至發聲明指出批准利用虛擬貨幣上市集資,能讓市場變得更制度化及有效解決現存問題,最終能推動虛擬貨幣市場的發展。由此推斷,若各國政府能盡快為監管ICO進行立法,ICO的發展潛力將無可限量。
尹子軒_The Glocal 副總編輯、龐焯玲_The Glocal 研究員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
訂戶登入
下一篇: | 「穩定貨幣」陷阱處處 |
上一篇: | 善用新技術 杜絕銀行出蠱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