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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1日

曾維駿 EJ GLOBAL plus 寰球信識

《台灣關係法》寶島金鐘罩

儘管台灣與世界絕大部分國家都沒有邦交關係,但台灣與不少主流國家有頻繁的經貿合作,甚至一定的政治往來;而對台灣來說,這些「對外關係」中最重要的,莫過於與美國的關係:儘管大陸多年來一直指摘美國干涉中國內政,但美國仍在著名的《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的基礎下,與台灣保持一定程度的「外交關係」。

中華民國與美國在二戰時期,因為要在太平洋戰爭共同對抗日本而成為盟友;到冷戰時期,在內戰中戰敗而遷台的中華民國政府則「轉型」為美國的抗共盟友,在《中美互防條約》下台灣得到美國大量資金及軍事援助,甚至部署美軍駐台,與駐守太平洋的第七艦隊一起防範大陸政府武力攻台,以至尋求「反攻大陸」。由此可見,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與美國長久以來都保持緊密友好的關係。

到上世紀六十年代大陸與蘇聯交惡,中美兩國就因為有了共同敵人,出現關係正常化的契機和空間。在1969年美國在尼克遜總統上台後,美國開始為中美建交鋪路,到1979年正式宣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同時與中華民國斷交。

保持現狀符美利益

美國宣布斷交對台灣而言是重大打擊,但美國與台灣之間的緊密政經連繫根本無法突然完全切割,於是當時美國政府和議員就想出一個折衷方法,就是制訂一條法律,建立美國與台灣之間的「特殊關係」,也就是在1979年由時任總統卡特(Jimmy Carter)簽署落實的《台灣關係法》。

《台灣關係法》授權美國政府在沒有邦交關係下,維持與台灣的商貿及文化等各種關係,及延續之前一直對台灣適用的美國法律。法例也訂明,美國要提供防禦武器給台灣人民,並保護台灣人的社會及經濟安全不受武力或其他高壓手段危害。

因此,即使台灣政府與美國斷交,雙方的民間往來並無重大變化,甚至在官方層面仍維持一定的同盟關係本質:美國仍不定時向台灣售武,維持台灣軍隊的武裝力量以防範大陸軍事威脅;1996年台海導彈危機時,美國更將第七艦隊駛入台灣海峽以震懾大陸政府,做法與保護同盟國無異。有人甚至形容《台灣關係法》讓美國和台灣建立了「實質外交關係」(de facto diplomatic relation)。

不過,美台特殊關係終究非正式外交關係,美國必須顧及中國在台灣問題的立場,避免過分刺激中國導致中美關係以至地區局勢不穩,所以美國一直聲稱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任何一方單方面改變台海現狀。這固然是在警告大陸政府不要對台動武或進行任何形式的壓迫,但同時也反映,不論台灣民意如何、由什麼政黨執政,美國都不太可能支持讓台灣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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