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3日
最近兩岸三地再次因為國籍及身份問題鬧得沸沸揚揚,不承認國籍、「被承認」國籍、擁護某國籍等的政治爭拗,相信難以在短期內平息。我們就國籍問題爭論不休,而在世界上卻有一些人,欲求一國籍而不可得,也就是所謂的「無國籍人士」。
無國籍人士的成因很多,先天原因包括出身自不受國家承認是該國公民的少數族裔,例如緬甸的羅興亞族(Rohingyas)、肯尼亞的努比亞族(Nubians)等;亦可能是出身自基於血統斷定國籍(Jus Sanguinis)的國家之孤兒,由於無法判斷其父母的血統,於是無法享有公民權。而後天原因則可能是因為所屬國家政權覆亡失去國籍,或是遭到政權因各種原因而被褫奪公民權等。
根據聯合國難民署(UNHCR)數據,目前全球不享有公民權的無國籍人士數量超過1000萬。在他們當中,不乏受到居住地的政權打壓和迫害的人,因而驅使他們逃離原居地,讓他們成為國際法意義上的「難民」(Refugee):只要他們逃到簽署了《國際難民公約》的締約國境內,該國就不能將之遣返原居地。
技術上,《國際難民公約》不適用於香港,因此不論是難民還是無國籍人士,香港都沒有收容他們的義務;但事實上的確有一些無國籍人士逃到香港:他們提出一旦被遣返回國,就會遭受酷刑或其他不人道對待的「酷刑聲請」,而香港作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締約方,就不能將他們遣返。
而即使香港希望不用負起這個責任也不容易,因為《禁止酷刑公約》屬國際人權公約,沒有廢除或退出的機制;香港若真的要退出公約,方法之一是與其餘所有締約國簽署一份新條約,取代原有公約,並列明香港不包括在內。至於這方法的可行性有多大,自然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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